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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是夫妻离婚时候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变成个人财产,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明确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有合法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均分,有必要的可以不均分,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财产分割时候应该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因为过错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比如对方有重婚,家暴,有配偶和他人同居等情况。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应当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应该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不能以妇女挣得少为由就少分。夫妻双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