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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同居因流产而遭受的身体损害,女方能否请求赔偿?

(2018-03-19 17:19:00)
标签:

杂谈

经常有网友咨询因同居期间怀孕流产造成身体损伤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每当这种时候,我总是感叹,女孩情到深处也要洁身自好;同时对这样的男方,我脑海里闪现出来的也就只有渣男和不负责。

最典型的一个咨询案例是,一个女孩与有夫之妇同居之后怀孕,流产后发现自己患有不孕不育症,从此以后都不能再生育,问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虽然很同情她的遭遇,但我还是建议她与对方协商解决为宜,因为走法律程序的话,她要求赔偿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给出了明确答复

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有朋友会说人身损害要不到,那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男方该要承担吧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1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2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3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所以,在此劝诫各位女性朋友,爱情是甜蜜的,有时也是苦涩的。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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