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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生病请假,病假工资是多少

(2016-12-21 09:03:04)
标签:

成都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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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民商常用

侵权责任

分类: 劳动工伤

  很多劳动者不知道自己在休病假期间是否可以享受病假工资,有的劳动者甚至认为休病假就不能拿工资,再此通过本文为广大劳动者解答关于病假工资的一些基本知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关于病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在实务中有以下两种理解:一种理解认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后所得的对价,支付劳动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付出劳动。而病假工资是劳动者在疾病或受伤期间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基于其劳动合同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支付的生活保障性待遇,不应属于劳动报酬。另一种理解认为,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虽然不是基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但是它属于法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应属于劳动报酬。

       我们认为病假工资应当属于劳动报酬,因为病假工资的发放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而进行的履约行为,这一部分工资可以形象地看做是劳动者通过积攒平时的劳动而为自己购买的一种“保险”,应当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如何认定病假工资是否足额发放?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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