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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婚姻家庭律师——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2013-08-05 12:12:24)
分类: 婚姻家庭

     核心内容: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行为,一般通过殴打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实现。遭遇家庭暴力,要勇于请求帮助,反应情况,保留证据。

      关于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当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留下证据:
  (1)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
  (2)到附近医院去验伤;
  (3)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
  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依据《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
  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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