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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律师】两种侵权民事责任的区别

(2012-08-14 1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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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 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 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 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特殊侵权责任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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