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公司法律师告诉你什么是特别清算?
(2012-03-25 2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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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特别清算,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无定义。学理上对特别清算的通常解释为:特别清算通常是指在公司进行普通清算的过程中出现困难,或者公司负债有超过资产的嫌疑,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时,在法院直接干预和债权人参与下进行的清算。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特别清算,但对特别清算的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等均未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而司法实践又急需解决这一问题。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蔡晖撰文,着重讨论了公司特别清算的概念、操作程序、特别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转换、无法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处理等问题。本版将分四期连续刊载,希望为司法实务提供参考。
何谓公司的特别清算,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无定义。学理上对特别清算的通常解释为:特别清算通常是指在公司进行普通清算的过程中出现困难,或者公司负债有超过资产的嫌疑,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时,在法院直接干预和债权人参与下进行的清
下列情形需要按特别清算程序进行:
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
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
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特别清算办理。
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
1、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
在公司清算中,相对与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特别清算是存在争议比较多的,下面就特别清算的界定及诉讼程序做初步探讨。
一、特别清算概念界定及范围界定
目前理论界对公司清算的种类划分存在很多观点,如两分法(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三分法(破产清算、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四分法(普通清算、破产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普通清算是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由债权人借助法院的审判权进行的命令性行为;破产清算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按照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
特别清算是相对于普通清算而言的一种清算制度。特别清算和普通清算都适用于公司的非破产终止,是公司在市场退出环节依法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重要程序。特别清算由于其在强制性和透明度方面的优势,可以有效弥补普通清算的不足,对公司终止后逃避清算、逃避债务的现象可以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鉴于我国现行立法尚未建立完整的特别清算制度,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构建完整科学的特别清算制度。
一、特别清算的适用条件
特别清算作为介于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一种清算制度,在适用条件方面应当考虑弥补普通清算程序缺乏强制性的不足之处,同时还要克服破产清算在时
一、清算概述
企业清算又称企业清盘,是指企业在正式结束法律生命、注销法人资格之前,依法成立的清算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企业债权债务及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理的过程①。本文在论述上,倾向对公司清算采取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的分类方法②。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
企业清算是由解散导致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解散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
一、公司清算的种类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后的清算过程中出现显著障碍,或者公司有资不抵债不实之嫌疑时,依照公司债权人、清算人、监事、股东的申请或者依据法院职权,在法院的监督下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程序。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特别清算与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有明显的不同。在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中,都是由法院直接干预和债权人参与到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