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四川成都劳动争议律师    四川成都劳动争议律师  找四川劳动纠纷律师分析 实习期满发生工伤 未签合同遭

(2012-03-01 11:30:13)
标签:

杂谈

分类: 劳动工伤

    某技师学院与某机械公司约定,学生实习考核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熟料学生在实习期满后发生工伤,公司竟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赔。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判令公司作出工伤赔偿的同时,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7.5万余元。

  2008年4月,王某以技师学院学生的身份到机械公司实习,校方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用工协议,双方约定如实习学生在公司实习考核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并另行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王某从技师学院毕业,但公司却迟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8月,王某在工作中意外遭遇了工伤,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十级伤残。此后,其多次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公司均置之不理。王某无奈提起了劳动仲裁,滨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机械公司作出工伤和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随后令王某没有想到的是,公司不服裁决,以王某受伤时仍是在校学生,且一直未向其提供毕业证书,导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成都劳动争议律师  评析】

王某在工作时受伤,并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公司以王某未提交毕业证书导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抗辩意见不能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强行性规定,此抗辩是不会得到法院采信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