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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式思维不适用于家庭互动

(2024-12-04 12:08:29)
标签:

丁香催眠治疗

丁香焦点解决

焦点解决短期心理治疗

教育

欣爱公益心理工作室

分类: 焦点解决短期心理治疗技术心得

【巩义丁香焦点解决第22期学员坚持原创分享3253天】

 

因果式思维不适用于家庭互动

 

当我们对日常生活当中所发生的事情(命运、偶然、魔法、星象、神灵、神一般的安排、奇迹)等进行解释时,在所有的可能的解释当中,最受西方世界所推崇的是直线型的因果模式。在自然界的绝大部分领域里,这一模式已经证明了自己的有效性,因为它能够极大程度地准确预言我们的行动结果。看来,因果式思维为我们开启了掌控世事的可能性。

在这样的一个思维模式所打造的艳光四射的图像里,如今却带着几道划痕。只要是涉及社会体系,比如说家庭,那么这一思维模式是否还能够那么理直气壮就有待商榷了。

如果我们要赋予一个独立的、能够自我组织的体系一种模式的话,那么就必须得摒弃这种直线型的解释,因为它们根本就无法与观察得到的现象相匹配。

从一个局外的观察者的角度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一个家庭内部,每个人都(协同)决定了所有其他人的行为。虽然有可能甲对乙的决定作用要比乙对甲的更大一些,但是事实上,在甲乙的行为之间永远不可能存在着一种可以预见的因果关系。人们彼此之间互相激励、互相刺激、互相限制、互相敞开心扉或者互相隐瞒己见。

大多数来治疗的人总是用一种不恰当的方式来描述和解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好像一个人的行动是造成另一个人的反应的原因。与此相应,他们把过错和责任都归咎于别人,而把自己所有的责任都摘得一干二净(当然不是所有的人永远都会这么做,但是有很多人都经常这么做,而且做得够多了)。

从甲的内部视角看原因和结果,会认为乙的行为作为原因,引发了甲的行为这样一个结果。对于人际关系的相互作用来说,这样的解释是不合理的,最主要的,是因为它阻碍了改变的发生,并且导致了互动模式和交际模式的慢性化固着。也就是说,如果甲把乙的行为看作是自己行为的原因,而乙把甲的行为也看作是自己行为的原因,那么甲乙就会从他们各自眼中对方的行为上感觉到确实如此。两个因而都感到无能为力,都无法改变什么,因为对方才是原因,或者对方掌管着原因。因为对方拥有凌驾于自己之上的权力,因为对方才是过错方。对方是行为者,而自己是受害者。谁如果感到自己无能为力,那么他除了等待对方改变之外,完全无计可施。如果他没有任何作为,那么基本上也不会促使别人对他温存体贴。很具有悲剧性的是,如果两人都这样描述自己以及对方,双方都感觉自己无能为力,是无辜的受害者时,那么他们这个共同生活的模式就会被慢性病一样慢性化地固着下来。

因此,治疗师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让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够置身于这样一种境况:在这里他们重新变得强大,并且获得了新的行动的可能性。因为治疗师基本上不能或者不愿改变当事人的生活状况。那么他所能做的,就只有帮助当事人改变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评价。治疗师可以把注意力投向下面的这个问题:每个人在哪方面并且如何能够对生活的状况施加影响?

焦点技术的修习,与学友们同步坚持心得体验的分享,每天进步一小点,心理治疗与幸福的能力如毛发之生长,不见其长,日有所长。

美好的一天,感恩每一个遇见。亲们,上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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