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禁博彩可能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2)
(2010-07-27 03:49:07)| 标签: 杂谈赌场赌博博彩业博彩特区病理性赌博问题赌博赌博犯罪 | 分类: 中国西部应该建一个博彩特区 | 
开禁博彩可能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2)
 
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对于病理性赌博的定义有以下十条标准加以判断和检验:
①入神,沉迷于赌博(例如,脑海中不断重现以往的博彩场景、博彩障碍或以后的博彩计划,或不断考虑挣钱去赌博的方法)。
②耐受性方面,需要以更大的赌注来赌博,才能获得预期的刺激感。
③戒赌方面,一旦尝试减少赌博次数或彻底戒赌,将表现得非常焦虑、易怒。
④逃避,将赌博视为一种逃避问题或减轻烦躁不安情绪(如感觉无助、罪恶感、焦虑或沮丧)的途径。
⑤追逐,赌博失利后,常常会在另一天再来赌场想要赢回赌金(“追逐某人的损失”)。
⑥说谎,对家庭成员、治疗医师或其它人员隐瞒陷入赌博的程度。
⑦无法控制,其控制、减少或停止博彩行为的努力,遭遇一再的失败。
⑧非法活动,曾经因为赌博的财源不足,而做出非法举动(例如伪造文书、欺诈、盗窃或挪用公款)。
⑨重要人际关系丧失,因为博彩的缘故而危及乃至丧失重要的人际关系、工作,或危及、丧失受教育或发展事业的机会。
⑩援助,需要他人提供金钱来解决博彩造成的严峻经济危机。[1]
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的标准,只要满足上述十条标准其中的五条,就可以判定是病理性赌博。而如果仅满足五条以下的标准,则为问题赌博。可见,问题赌博是较轻程度的病理性赌博,而病理性赌博是问题赌博在不予救治情况下自然的发展方向。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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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心理学协会在《心理异常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IV)中对于病理性赌博提出的十条判断标准,转引自全美博彩影响研究委员会National Gambling Impact Study Commission Final Report, chapter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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