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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学生安全”,教师瘦弱的臂膀行吗?(

(2009-07-23 0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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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县中模式

教育体制

希望教育

杂谈

    据2008年6月26日《新闻晨报》消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修订。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笔者注意到,“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

    现在还不是教师节,因此,奢谈教师的权益和福利是非常不识时务的事情。我做过若干年高中教师,若问“要不要保护学生安全”,我想,即便再是自私自利的教育工作者,也会有一个底线的答案——这个答案不须写在冷冰冰的规章制度里,也不是吐抹在热情洋溢的嘴巴上,而是真真实实地写在忙碌的工作一线上。

教师应不应该保护学生安全?这个价值拷问类似“父母应不应该保护孩子安全”,关涉人伦价值,而不仅是职业道德范畴。所有的老师都是这么做的,所有的学校早已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了监护的责任。某种意义上说,“首次写入”的意义并不大,而如果说这个提法是暗自针对地震等特殊情况,那就更没谱了。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以爱书写了人民教师的伟大师魂,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赞誉。眼下的问题是:怎么看待这种赞誉?是把这种赞誉普适成一种基本行为规范,还是以此契机反思社会对教师的给予?

让人深感遗憾的是:舆论渐次走进了传统的循环——歌颂,歌颂之后是将英雄行为常态化,再然后是将整个群体架上道德的烤炉。教师的确应该保护学生的安全。他们为什么“应该”?答案是“因为他们是教师”。那么,教师是怎样的一个利益群体?如果把“保护学生安全”泛化成一种责任与义务,请问,与之对应的是怎样的权利与利益?一个基本逻辑不能被遗忘:面临公共灾难的时候,越是占有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人,越是不能利用这种条件作为个人逃生的优势。

相关职能部门是要关注教师的道德操守、职业品格,但是,眼下似乎更应该关注基层教师的生存状态。很多省份的基层教师在“县中模式”下,过的是这样的生活:6点左右起床,赶到学校检查早读;接着上课,每周最少10多堂课;没课的时候必须坐在简陋的办公室备课、办公;白天结束后,晚上还要守自习课(坐班);晚上将近10点左右才能回家,没有双休日的概念,白天晚上全时段考勤。不参加教学工作的领导不断重复一句看似真理的谬论: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可是,没有人去反问:若不是体制、设计出来的应试分数,哪里判断出的“不好的学生”?我们现行的教育体制、评价机制对多少“不好的学生”无可奈何!我们现行的教育体制、评价机制禁锢了教师,摧残他们的身心健康,却放纵了学生的野性、霸气,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情!

    责任被不断强化,义务被不断提醒,我们更希望教育部门关注基层教师的生存状态,把教师的权利与利益拉升至平等的位置——而这,决不只是在教师节发几朵小红花而已。“保护学生安全”,教师瘦弱的臂膀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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