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王” 马拉多纳的中国维权诉讼
(2012-05-16 1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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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多拉球王肖像权侵权索赔2000万元葛友山李伟民杂谈 |
分类: 以案说法 |
这是一个崇拜、迷恋明星的时代,什么只要是和明星扯上关系,都会吸引公众眼球,带来巨大利益。在我们的生活中,商品、服务,几乎很难找到没有明星代言的情形。因为明星代言会给产品、服务增值,会衍生出巨大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有些明星对于代言产品缺乏谨慎的态度,从而产生纠纷的案件也就在生活中频频发生,成为重灾区,同时有些无良商家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滥用明星的照片,所以我们也常常看见有些明星为维护自己的肖像权而诉诸法律,,此类案件开庭,各类媒体也是纷纷跟踪报道,可谓影响巨大。
最近又发生了一起索赔数额是天文数字的明星肖像权案件,“球王”马拉多纳在中国发起了维权行动,老马称该上海一公司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将其照片放到网页上,且大肆宣传马拉多纳是该网站一款足球游戏的代言人。“球王”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该网站和新浪告上法院,索赔高达2000万元人民币。
据有关报道,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手里有一份老马签字的代言合同,称他们是通过中间人联系到马拉多纳的,公司已支付中间人25万美元代言费。如果此事实成立,那么法院就应该有义务查明,这份代言合同是否为马拉多纳本人签订或者其代理人所签订,如果经过笔迹鉴定等程序,证明是马本人或者代理人所签,上海九城则可以免责。如果不是,那么九城的行为则构成侵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以商业的目的使用了他人的肖像,应该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该案是名人肖像权案件索赔金额最高的案件,本人代理的名人肖像权侵权诉讼,赔偿金额一般在几十万元,很少出现赔偿几百万元的赔偿。但多数是国内明星,赔偿金额低可以理解,对“球王”这样的国际巨星,其肖像的商业价值肯定很高,能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带来经济利益,几千万元的代言费就属于理所应当。如何确定侵犯肖像权赔偿数额,这是我国司法的难题,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要结合侵权持续时间的长短、一方获利情况、一方受损情况、造成的严重后果、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一般对明星代言的案件赔偿,可以参照明星代理同一区域、相同行业代言费的高低,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决。但是此种情况下,就要查证属实代言合同和收费的真实情况,例如必要时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等材料。
另外一点来看,新浪在该案中也成为了被告,是否承担责任应该严格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来判断,况且只对扩大部分承担责任,从本案现在事实来看,既然九城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那么新浪当然不存在对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新浪在该案中,本律师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后一点,如果九城被中间人所欺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老马的肖像,造成了侵权后果,那么九城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中间人追偿,要求中间人赔偿给其造成的相关损失。如果最终查明,代言合同不是老马或者代理人所签,那么中间人至少构成民事欺诈,情节严重,可能还涉嫌“合同诈骗罪”。
上述是本人对该案的看法,明星因为是知名人士,其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明星在选择代言时要谨慎对待,要对自己的代言“问心无愧”,不能虚假陈述,否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星需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明星在面对侵权行为时,要勇于维权,对于自己的主张要提供明确的证据支持,如未有确凿的证据,就可能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