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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拍案》直播节目实录:商城电梯夹死9岁男童,事故责任到底谁来负责
博主受邀北京广播电台,2月3日晚上20:00做客北京故事广播《今晚拍案》节目,点评商城电梯夹死9岁男童社会热点事件,以下是本期节目内容的节选。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您关注北京故事广播,中波 603千赫,有线调频89.1兆赫,每天20:00——21:00为大家准时播出的《今晚拍案》节目,我是主持人李雷。朋友们,在我们今天《今晚拍案》节目当中,您将收听到以下的主要内容。在上半段时间,我们与您说两起事件。第一个事件是今年1月29日在北京新一代商城中午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一名年仅9岁的男童因为独自乘坐自动扶梯,向外探出头部,致使头部被夹在上、下行扶梯的转角处而不幸死亡。孩子的母亲跌坐在电梯的旁边,声声呼唤着自己的儿子,场面甚是凄惨。网友热烈讨论惨案到底是谁的过错,如何消除安全隐患,今天节目的开始,就和您说说“商城电梯夹死9岁男童,事故责任到底谁来负责”这一事件。
在今年的1月29日中午12:00左右在北京西单的新一代商城一名9岁的男孩儿被夹在自动扶梯和楼板的夹角处造成死亡,北京市公安、质检等部门正在联合对事故进行调查,记者在29号的16:00到西单新一代商城采访时看到商场依然在正常营业,只是出事的电梯被封闭了起来。北京市急救中心介绍说男孩是在商场内滚梯五层上六层处,被夹在自动扶梯扶手和楼板夹角处,造成孩子的死亡。据了解,这名男孩的母亲是西单新一代商城的商户,事故发生时正忙于卖货,男孩独子在自动扶梯上玩耍,将头伸出扶手,最终酿成惨剧。西单新一代商城办公室主任洪亮说,目前北京市公安、安监、质监、急救等部门正对事故进行调查,进而认定事故责任,与死者家属尚未谈到赔偿等具体问题。不过,商城会妥善安抚家属,配合警方和相关政府部门做好调查和检验。据介绍,新一代商城共有自动扶梯30部、直梯10部,从2004年开业至今,每年都对电梯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运行正常。对于商场内发生的这起意外事故很多网友认为是商场自动扶梯设计的方式存在缺陷,上行和下行扶梯不应该设在同一个地点,以免发生意外。也有网友认为是电梯执行标准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根据质监局的给出的答复中国的电梯标准已经与欧洲同步了,所以这样的事故还是要家长多留心,商场更应细心想到可能存在的所有安全隐患并极力消除。事后记者也走访了多家商场,就发现这些商场一般都会在扶梯周围有“乘梯安全须知”,并有乘梯警示标志。不过,由于商场的环境特殊,灯光、海报、招牌很引人注目,一些市民也承认曾有过忽视电梯警示牌差点被夹的经历。比如在西单大悦城,扶梯的玻璃围挡上贴着两个红色的乘梯安全警示标志,分别是“勿将身体探出电梯”和“扶好扶手”。在君太商场、中友商场、庄胜崇光商场内,上行扶梯与楼层之间的空隙都挂有“小心碰头”“不要探出身体”等警示牌。在商场部分楼层的上下电梯之间,立有一个“乘梯安全须知”,上面写着“老人、孩子乘梯时,须有人陪同,乘梯时为了安全,请勿将身体探出电梯”。但记者注意到,部分用透明材质制成的电梯警示牌很容易淹没在花花绿绿的广告牌中,警示效果明显弱化。一些市民表示,乘坐扶梯时注意到了安全须知和警示牌,但也有人坦言曾有过险些被夹的经历。有一个人说,自己在一次乘梯时把身体探出梯外,“就为看商场的热闹呗,结果头就撞上了楼层和电梯之间挂着的牌子,实在是太危险了。9岁男孩被夹身亡的事件发生后,许多网民提出扶梯自身设计上应考虑到这种危险性,尽量消除不安全因素。记者获悉,我国在去年刚刚对自动扶梯的国家标准做过“更新”,目前标准与欧洲同步,质检总局称“技术比较先进”。事发后,市政协科技委员会委员朱良在微博上说:“自动扶梯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仅靠人是不够的。必须修订标准,加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网。”这个观点代表了很多网友的心声。针对这一事件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有那些呢,下面我为您邀请到来自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李伟民律师,跟各位听众朋友来分析一下,李律师,您好!
李伟民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李律师,在这样一个事件当中,涉及到比如说家长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电梯设计本身是不是有缺陷,商场的管理上是否存在问题几方面的情况,您跟大家来分析一下,就这样一个事件,这几方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什么情况下不应该承担,您从法律上跟大家来讲一讲。
李伟民律师:好的,首先对于本事件的发生,我个人感到非常的沉重,这个事件也引发了许多的法律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在本事件中就有体现。什么叫安全保障义务呢?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对商场来说,法律赋予了其安全保障的义务。在本案中来看,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手扶梯的危险性要进行提示,在本节目也提到了很多商场手扶梯旁有告示牌,如“乘梯时为了安全,请勿将身体探出电梯”或者不要从事其它的行为,这就是警示义务;另一个是注意的义务,比如说在自动扶梯上、下端安排保安人员,在危险行为发生前要进行制止,在危险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救助。
主持人:但是商场的自动扶梯有几十部,每一部上、下端都站保安人员的话,这个不太现实。
李伟民律师:难度上是有,我后面会提到解决的办法,在第二个层面上。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个方面体现在更新设备、技术改善上,本节目中也提到了我国自动扶梯参照国际标准,进行了修改,这也是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是对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的扩大。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动扶梯还可以设计成感应式的,比如高档酒店的旋转门,当人碰到时就会马上停止。作为商场,为了防止危险的发生,使用有感应的扶梯也是可以做到的。在本事件中,商场扶梯处是否有警示标志、扶梯的保安人员是否到位、危险发生时是否第一时间进行救治、设备是否更新,这都是商场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履行到位的体现。
主持人:您的意思是说商场安全保障义务不仅体现在硬件到位,也应体现到软件到位。
李伟民律师:对,两方面都应具备,并且还应注意到并不是说
扶梯只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扶梯周围仅仅有警示牌来提示就可以证明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现在已经有商场在扶梯的上、下端安排了商场保安人员比如西单图书大厦,这样就可以起到防止本事件发生的作用,商场保安人员在发现有人存在不正确的乘坐扶梯行为时可以第一时间的制止乘坐人员,这样虽然成本大,但是这样可以防止更大损失的发生。安全保障义务在商场能做的到的情况下,我们法律要求是尽量做到,比如在扶梯上、下端安排商场保安人员,如果做不到,法律也不会过分的要求。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是商场的义务,现在我们说说监护人责任这一块儿。
李伟民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小孩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行为监护人要承担责任,本事件中未成年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小孩的死亡要负责任,同时根据乘坐扶梯须知来看,也应有成年人陪同,成年监护人对于未成年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如果自动扶梯的制造或者设计存在问题,那扶梯的制造方、设计方也要承担责任吗?
李伟民律师:是的。如果产品设计、制造存在问题,同时安全保障义务人也未尽到义务,构成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责任,也可以向扶梯的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向生产者追偿。
主持人: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广大的家长,您的孩子乘坐扶梯包括在公共场合玩耍时,千万不要让您的孩子离开您的视线,一定要看护好,以免发生意外。有关这个问题,我们非常感谢来自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民律师参加节目,李律师再见!
李伟民律师:再见!
主持人:针对这一事件,“平安北京”微博发消息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扶梯时“十不要”。该提示微博还配有一张正确乘坐电梯的姿势图,大家不妨在上网时登录一下“平安北京”的微博,看看姿势图是怎样的,关于“十不要”,向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
1 、不要在乘扶梯时看书读报或是看手机等便携式阅读器;
2、不要让孩子单独乘扶梯,要有家长看护;
3 、不要踩在黄色安全警示线以及两个梯级相连的部位,更不要在扶梯上走或跑,以免摔倒或跌落扶梯发生危险;
4 、不要将鞋及衣物触及扶梯挡板;
5 、不要在扶梯进出口处逗留;
6、不要将头、四肢伸出扶手装置以外,以免受到障碍物、相邻的自动扶梯的撞击;
7 、不要蹲坐在梯级踏板上,随身携带手提袋等不要放在梯级踏板或手扶带上;
8 、不要携带过大的物品而使用升降式的电梯;
9 、不要将手放入梯级与围裙板的间隙内;
10 、不要逆行、攀爬、玩耍、倚靠或争抢上扶梯。
有关在自动扶梯上发生的事件,去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曾受理过这样的案件,是关于自动扶梯夹伤男孩儿手的案件,法院是部分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提醒我们广大的家长,孩子陪同去商场逛时,您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安全,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另外作为商场的管理者,对于扶梯的安全警示、安全标志、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也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