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件拷问司法的权威
在地球上,在全人类,在任何一个国家,该案都算得上是一个非常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但是在中国,影响力大的惊人。事件男主角交通肇事撞人后,怕事情暴露,对受害人连砍八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就一个故意杀人罪。我本人早就说过,本案根本没有讨论的任何意义,与“废除死刑”无关,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无关,但是与司法公正有关,与对有关部门的不信任有关。
该案现在基本已经尘埃落定,最高院核准死刑也会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一些人期盼这样一个结果,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要凭借媒体的力量,要依赖公众舆论的监督,所有这些行为有些浪费社会资源。其实依据现有法律,这个案子就应该如此判决。本应该得到的东西,在普通公众眼里,却认为是一种特权、是一种施舍。这一切都源于大家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如此不信任将导致严重的结果,即使司法机关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大家也认为这不是司法机关自身依法办事的结果,而是归功于社会舆论的监督,认为这是法院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才这样做。可事实是,在该案中,我们的司法机关必须作出这样的裁决,别无选择,这也是该案唯一的结果。这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结果。不这样裁决,就是法院违法,法官违法。
是什么让我们公众不再信任我们的司法?原因在哪里?这一切是司法机关自己所造成,自己没有坚守自己的“圣洁地位”,自己在动摇自己的权威。法律已经规定的非常清楚,司法官的职能就是严格执行法律,哪怕严格执行法律,可能对有些人不公平,对有些事不公正,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多数人不满,但是司法官没有错,这就是法律,这是法官严格执法的结果。如果司法官因为不同的人对相同的事实却做出不同的裁决,这样表面看来“公平了”,但是后果相当严重,是自己挑战了自己的权威,久而久之,会造成公众严重的不信任。
我们一些法院要在刑事案件庭审中,作民意调查,并且结合民意对案件作出裁决,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充分证明了法院的不自信,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就可以以“和谐”的方式处理,民意起了很多的作用。但是刑事案件中,什么叫“公平合理”?对罪犯轻判,对受害人公平吗?在刑事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这就是基本的公平,这是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所在。
我们要警惕,“宽严相济”不能成为有些人“随意司法”的借口,司法官如果认为有些法律规定存在不合理,严格执行法律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结果,那么请把心血用在立法或者修法时,大家进行讨论,让我们的法律变得更人性化、更合理。而不是在个案中,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样即使作出了公正的裁决,公众也会怀疑。
只要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还怕什么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果严格按法律执行了,还是社会不满,那是普法不到位的问题,普通公众对法律理解的问题,甚至是立法的问题,这一切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没有任何的关系。
我们的司法过多的考虑民意,过多的被舆论所左右,其实是自身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自己的腰板不硬,自己的信心不足,自己动摇了自己的权威。我相信,只要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哪怕结果不被公众所接受,这也只是暂时的;但是自己如果不能站稳脚跟,缺乏权威,那么将会造成更严重的结果,会彻底丧失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药家鑫案件近日已正式进入上诉程序,死者家属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应,我相信该案会有一个“本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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