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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领导受聘副院长医闹人民警察医患沈阳医院医院副院长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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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本人看到新闻,沈阳27家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打击医闹,我作为一个法律人,非常的担心,这是有些人、有些单位在开历史的倒车,这是在给法治文明抹黑,谁给人民警察权力可以受聘医院担任副院长?这是公然的违法行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大家试想,连公安机关的领导都成医院的领导了,给大众的眼里,不就是医院和公安机关穿一条裤子了吗,有谁还敢在医院里“闹事”?这样算是医患紧张的气氛缓解了吗?可能有些人只是惧怕公安机关的超强权力,暂时的“忍气吞声”,这不是真正的所谓“和谐”。
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基本宗旨,当人名警察成为医院的领导,就得为医院服务,这跟医院的保安就没有任何区别了。当发生医闹事件,你如何代表国家,作为执法者公正的处理纠纷?作为执法者,在事件中保持中立,才能保证公正的处理纠纷,保护弱势的人民。人名警察拥有国家赋予的特权,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可以罚款,甚至可以追诉犯罪,更何况公安领导,身居要职,拥有更强的公权力,警察一旦在医院担任领导,公安不就成为了“医院公安”,还能称为“人民公安”吗?这样简单的道理,有些人是真不懂?还是另有所图?一切尽在不言中。
人民警察只能被动参与医闹,不能主动参与医闹。什么是医闹?这还是一个新问题,有深层次的原因,本来医生和患者之间是“水和鱼的关系”,“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只要医生正常履行职责,患者应该感激医院和医生,把医生当恩人才对,“农夫和蛇”的故事毕竟是少数,本来不会产生纠纷的地方,现在为什么产生大量的纠纷,原因何在?如果患者和医院的纠纷通过正常的途径能解决,患者和家属还需要闹吗?医德下滑,不负责任,只认钱不认人,延误病情,草菅人命,人民医院没有为人民,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可能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凭医院聘几个公安领导能解决的好吗?如果警察参与医闹,只能是让已经非常紧张的医患纠纷变得更紧张,将产生更多的医闹。医闹的本质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只有行为严重违法,公安机关才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大量的医闹事件应该是医院和患者之间依据民事程序解决的问题,公安不宜主动介入,如果主动介入,有违自己的职业宗旨。
人民警察到医院任职,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人民警察是在代表国家履行政府职责,不能受制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如果警察可以到医院任职,那么学校怎么办?是不是高档娱乐场所也可以?人名警察全都站在了强势的单位一边,平民百姓不是孜然一身,谁来站在人名群众的一边?没有办法,只能去闹了。
因此,人名警察受聘医院担任领导职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行为,有违自己的职业宗旨。只能暂时解决“医闹”问题,不能真正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通过医疗改革,医院不断转变服务理念,增强医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纠纷处理机制,才是真正解决医患纠纷,正确处理医闹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