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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惹怒了云南的法官?

(2009-08-09 17:28:38)
标签:

共同宣言

法官

律师

法官铐律师

杂谈

分类: 以案说法

                                  是谁惹怒了云南的法官?

                               ——是律师?是公众?都不是!

美丽的云南人杰地灵,以独特的自然风景、民族风情吸引着公众的注意力,人们以朝圣般的心情前往云南一拜。但是与之绝美景观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云南的司法,以另外一种“很高的知名度”被国人所关注,被推到了风头浪尖之上。细数几起影响巨大的事件:

事件一:家喻户晓的“躲猫猫事件”,“躲猫猫”一度成为网络上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成为2009年开年网络上最为红火的网络词语,成为俯卧撑、打酱油以后,又一个充满了悲剧色彩的戏谑之词。该事件应该是云南司法的“败笔”之一,已被“光荣的载入史册”,但该事件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的司法进程,在全国掀起了“打击牢头狱霸,改善监所管理”的相关运动。在该事件的处理中,普通普通公众得以参与相关调查活动,是网民和社会人士来参与政治、司法活动的具体体现,体现了调查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也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该事件也为“公众参与政治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等问题的提出作出了巨大贡献。

事件二:

1】案件背景:云南网7月11日报道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只因为该律师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该事件很快又成为全国的热点事件,称其为“法官铐律师门事件”。本律师于7月26日奋笔疾书的博文“律师被铐 —— 呼吁律师为权利而奋斗”(详见我个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ipliweimin),呼吁全社会关注该事件,认为该事件不仅仅是几个律师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重大问题。当我们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关的时候,当律师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平民百姓的权利将怎样得到保障?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普通公众的广泛参与,该事件在云南司法界“引起震荡”,不但积极地处理了相关当事人,云南司法界也相应的推出“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也相应的在全国“又出尽风头”。

2】重大举措:由于“法官铐律师门事件”的影响巨大,云南司法界展开了“法官和律师关系的大讨论”。8月4日下午,云南省法官协会与云南省律师协会首次召开常务理事联席会,并联合发表《共同宣言》,称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使命。双方携手宣告要消除彼此间的隔膜,增进相互理解,建立良性、健康的互动关系,让公正的理念薪火相传。云南省的司法界又因为一件“不光彩的事件”,赢得了一次向全国公众展现自己司法“重大改革、丰功伟绩”的机会,大造舆论之势,似乎云南的司法很公正、很和谐。

3】高层重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表示,在理念上找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定位,对于规范两个执业群体的交往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希望今后通过建立交流平台,设立对应的交流机构等形式,实现法官和律师之间相互交流、互相监督,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事件三:8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身陷“法官吵架门事件”,法官由于对待办案律师态度粗鲁,有过激言语和行为,法官被律师投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及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律师正在等待相关部门对该法官的处置。“法官吵架门事件”给《共同宣言》泼上了又臭、又冷的屎尿水,《共同宣言》是“狗皮膏药”?还是云南法官们遵守的“规范文件”?人们不得不质疑。

1】事件回放:上面所提到““法官铐律师门事件”中,本律师只是一个旁观者,但是在“法官吵架门事件”中,我本人“以身试法”,我很狼狈的成为了该事件的“当事人”,险遭该法官对我本人的动手,甚至动用法警拘我。8月6日下午四时左右,也就是《共同宣言》出炉的第三天下午,我前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一起昆明中院终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手续,在该院信访、举报中心,遭到了“非人待遇”,我当时失声大呼,“我们同是法律人,怎么这样对待律师”,“你们这样对待律师,可想而知你们怎样对待平民百姓”。

2】罗列罪状:

1、该院信访、举报中心接待窗口上班一四十岁男,身着灰色夹克,内穿花衬衣,嘴刁香烟。没有穿干警服装,也没有佩戴法院徽章。该行为严重影响法院的形象。

2、态度蛮横,不认真接访。我七、八十页的材料只看了一分钟左右,乱下结论,说是个民事案件的再审,其实是行政案件的再审。

3、律师怀疑该员工的法官身份,要求其公开身份,遭到拒绝。

4、曲解国家法律,律师认为,行政诉讼再审的程序,如果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不清楚的地方,民事诉讼程序有规定的应该参照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该法官明确拒绝,说民诉法是修改了,但是行政诉讼法还没有修改,不存在参照的问题。本人当场晕倒,当时真想撞墙,这就是所谓的法律人?律师质疑,该工作人员称,云南高院于2002年有规定,行政案件的再审,只能向原审法院提出,不能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律师要求看“所谓的规定”,遭到拒绝。这就是新闻报道的“申诉难,难于上青天”。

4、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例如、申诉书,证据材料等,不给当事人出具任何“材料清单,甚至白条之类的东西”。律师质疑,收到材料,不开清单给当事人,有些案件过了期限怎么办?“所谓的法官”回答:“我们不会出具任何清单,爱交就交,不交拿走。”律师认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收到当事人及律师的任何材料,必须出具一式两份的“材料清单”,一份附卷,一份给提交人留存。该情况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存在。

5、该法官“凶相毕露”,拍打桌子,言语粗鲁,用手指指点律师,就差出手打人。律师要求该员工一起去见院长评理,该员工声称:“看你告到哪里,我一点都不怕,隔壁就是院长办公的地方,马上去告”。

现在回想起来,实在有点后怕。如果不是《共同宣言》出炉,我本人可能与上面被铐律师的遭遇一样,因为我也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我当时立即打电话给北京的律所,我所的工作人员尽快与最高院及云南高院的院长办公室联系(0871-4095911),后来一姓冯的法官前来接待我,我一再要求那位“所谓的法官”给我赔礼道道歉,但是当场没有满足,至今也没有接到该院对法官的处理意见及该员工对律师的道歉。

3】严重后果:该“所谓法官”的行为是对《共同宣言》的“公然挑衅”,律师在他眼里什么都不是,在他眼里,法律也不算什么,他就可以代表法律。“所谓法官”败坏了法官队伍的形象,与之鲜明对比的是8月6日下午另外两名女性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了法院徽章。他们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我要声讨他到底。

本人值云南《共同宣言》出炉之际,把自己的切身经历写进博文,希望社会各界对上述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声讨,云南的法官敢如此大胆的对律师“为所欲为”,是谁给他们如此大权力?是谁惹怒了他们?是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眼里只有自己。我们要为律师的权利而奋斗,为司法公正而奋斗,为普通公众的利益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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