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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案据:
经在调研中查阅大量历史卷宗发现。十几年前,一个造假药的网络要铺开至少要三五年时间,主要是因为,他们与受害人的联系只有两个途径一是点对点联系,一是受害人之间口口相传。但从最近破获的案子来看,如今的制售假药网络的铺开只要一两个月,最快的只要几天。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使用了互联网搜索引擎,他们利用付费方式取得互联网技术服务商对互联网搜索结果的人工干预,将假药信息置于搜索结果顶端,这导致他们的假药营销在极低成本的情况下,能以极快的速度传遍全中国。并由此迅速展开营销。
互联网技术服务商,在为假药营销提供搜索干扰人为服务时,是要收取大量费用的。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这一费用高达假药销售总额的75%左右。这意味着,互联网不但为卖假药提供了服务还分享了利润,而且是分得了大头。
反过来说,没有这样的非法服务,就不会有现在的假药泛滥。过去打掉一个假药团伙可以稳定一方,成效持续好多年,现在打掉一个团伙,好比从蚁群中打死一只蚂蚁。根本起不到改变局面的作用。
依据《刑法》参与了营销,又分得了利润,互联网技术服务商的行为如果是明知故犯就涉嫌制售假药。但明知与否是个主观问题,执法中有现实困难。
依据《广告法》互联网技术服务商的行为即便不是明知,也是非法宣传。但如以此为依据执法则明显存在力度太轻的问题。
去年,百度参与卖假药,被央视曝光后,国家药监局约谈百度要求其停止参与假药营销。但百度只停止了北京的部分假药业务,在国内其它地方仍然卖假药。原因就是国家药监局很难处罚他们。
建议:
互联网管理是新兴事物,到底怎么管,相应监管部门还是应起主导作用。建议由工信部牵头,公安、药监等相关部门参加。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关键点要明确,参与假药营销,无论是否明知,只要最后分了收入,一律按制售假药查处。非如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假药泛滥问题。
其次,加大对制售假药份子的刑事处罚力度,以此震慑犯罪。
再次,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公民科学素质教育。让他们明白,现代医学是解决疾病问题的真正途径。超越科学的东西是不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