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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365作为申请人申请重新鉴定是否应通知参加鉴定检查过程

(2022-10-13 17:11:45)
标签:

365

洪雨律师

四川良讼律师事务所

重新鉴定

分类: 媒体宣传
申请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通知参加鉴定检查过程

原告诉前单方委托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九级,本身不属于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依法申请重新鉴定,被准许,共同选择鉴定机构。之后,鉴定机构与法院技术室及原告一起对原告进行检查鉴定,均不通知被告作为申请人参加检查过程,在鉴定机构已经进行单方检查鉴定后,法院技术室故意隐瞒该事实,通知被告缴纳鉴定费,被告一直再等通知什么时候去鉴定。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要求被告及被告代理人找出法律依据,准许申请人参加检查鉴定过程。这是毫无道理的。申请人申请重新鉴定,其目的在于鉴定机构客观公正,程序合法。在参加检查过程中,有申请人参加,一方面会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进行陈述。这是最起码的程序基本要求。
虽然该案二审已调解结案,但是一审反映的问题不得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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