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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
(2011-08-02 15:02:14)
标签:
性关系
合法行为
道德问题
现行法律
犯罪行为
休闲
分类:
社会
有人说过:“
花二百元与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是嫖娼,属违法行为;花二十万与一个女人发生关系是养情人,属道德问题;用一生的积蓄与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是夫妻,是合法行为;不花钱与多名女人发生性关系是淫乱,是犯罪行为。
”
推理:有钱就可以使性关系合法化,花钱越多越保险。
结论:性是可以买卖的商品,至少是现行法律给国人这样的启示。”
我有时觉得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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