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增白剂vs“一滴香”正名,卫生部自相矛盾?
(2011-03-02 23: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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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增白剂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门《京华时报》杂谈 |
分类: 社会 |
被视为有毒化工原料的“一滴香”,3月1日被卫生部“正名”。当天,卫生部召开食品添加剂新闻通气会介绍,经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多部门调查发现,“一滴香”、“火锅飘香剂”等产品属咸味食品香精,如按照标准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卫生部同时发布公告称,从今年5月1日开始,面粉中将禁止添加增白剂。(3月2日《京华时报》)
2010年底,卫生部曾就撤销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俗称面粉增白剂)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卫生部拟对取消添加面粉增白剂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客观的讲,卫生部的这一做法并非毫无道理,但是仍然遭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质疑。在此背景下,卫生部将禁止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剂的日期提前到今年5月1日,无疑是对公共舆论的积极回应,值得肯定和欢迎。
然而,一方面禁止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剂,另一方面又急忙为“一滴香”正名,卫生部的这两个举动在笔者看来多少有些自相矛盾的意味。不应忘记,卫生部当初之所以允许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剂,理由正是“如按照标准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就此而言,“一滴香”在食品添加剂领域“登场”的情形与面粉增白剂何其相似乃尔!此情此景,不能不让人担心“一滴香”会步面粉增白剂的后尘。
卫生部虽然给“一滴香”正名了,但是跟面粉增白剂一样,对于如何保证“一滴香”“按照标准使用”卫生部并没有十分有效的办法。而且,查面粉中增白剂是否超标,卫生部门尚能通过事后抽检的方式进行,应该说难度并不很大;而要查“一滴香”是否被超标使用,卫生部门却必须到餐饮经营单位“抓现行”,难度要大得多。显然,在面粉增白剂监管尚不到位的情况下,指望卫生部门对监管难度更大的“一滴香”进行有效监管,不现实也不可能。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也就是说,食品添加剂除了“安全可靠”之外,还必须“技术上确有必要”才可以添加。以笔者的理解,这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食品添加剂“能不添加则不添加”的基本原则。火锅在我国的饮食文化中已经飘香数千年,显然,在火锅等汤料中添加“一滴香”并不具备技术上的必要性。因此,跟面粉增白剂一样,“一滴香”即便安全无害,也并非“必要”,卫生部门理应一并将其禁止。
推而广之,在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当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