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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条”让民心工程情何以堪?

(2014-04-29 03:02:35)
标签:

公信力

是谁

实事

思想基础

工程

杂谈

分类: 时评

“法律白条”让民心工程情何以堪?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发生了一件颇具讽刺意味的“荒唐”事。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新华网,428)

作为南宋名臣崔与之的故乡,“崔与之文化民俗村”项目被视为当地政府的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按理说,这样一个“民心工程”应该会给当地村民带来实惠,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然而,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赢得民心。在涉及拆迁工程过程中不但对村民房屋进行强行拆除,还拒不执行赔偿村民损失的法院判决。二十余万元的赔偿判决书一拖就是一年多,在村民多次上门索要之时,该村、镇领导还“官气”十足,要么就是“不给”,要么就是“没钱”,反正就是一味地“推脱、耍赖”,一点都不担心不执行法院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众所周知,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当事人和组织应该依法予以执行。可在此案件中,作为非自然人的村、镇单位却一再藐视法庭,蔑视法律威严,自持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而不担心会被问责惩戒。可以看出,症结的关键在于“官赖”思想对于民众诉求的漠视不理。其实,如果村、镇领导有“心”执行法院判决,那也不是什么难事儿。资料显示,中新镇2013年税收入库4.38亿元,该拆迁项目还得到了上级政府的数百万元工程建设资金。赔偿个二十来万算什么呢?所以,只能猜测是他们不愿陪,心里不乐意陪!

为何不愿意呢?一方面,作为“公家”居然被民众告上了法庭,而且还输了官司,这脸面怎么都过不去吧?另一方面,虽然丢了脸但也不能对依法上述的村民怎么样,那就只能拿“赔偿金”来“赌气”了,反正就是不赔,看你奈我何?再者,村、镇领导们也是有“托辞”的。反正咱是为公家办事,怎么也追究不到私人身上来,赔偿出去就是拿公家钱做了“无用功”,反而会遭受他人非议,还不如就一直“装傻”。建立在这样“无赖”、“无耻”思想基础上的村、镇两级组织及其领导们对民众的赔偿诉求一边置之不理,一边又充分发扬了“踢皮球”的“官赖”作风,戏耍得民众好生苦闷,他们指不定心里还乐呵呵的呢!

一纸法律判决书生效达一年之久却沦为“白条”,“官赖”思维和行为方式何其歹毒?殊不知,打着“民心工程”的旗帜,却干着与民心背道而驰的“勾当”是多么可耻的行径。建议当地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得好好“考察考察”这些党员干部是如何为官一任的,手里捏着点小权力就把民众“耍”得团团转,就连起码的法律敬畏之心都丧失了,还有什么资格配得上党员干部?还应该去查查那些上级划拨的工程款项都去哪儿了,为何“民心工程”成为了“烂尾工程”,当时规划建设上马是谁拍板定夺的?

“民心工程”应该顺应民心而不是屡屡挫伤民心,法律判决书应该具有法律威严和效应而不是变成“法律白条”,否则就会毁坏政府的公信力,就会臊了民心工程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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