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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提取”为何总是小打小闹?
近期,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吃紧的现象。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真的能提取吗?怎么提取?能提取多少?(《人民日报》11月15日)
有数据显示,2011—2012年,全国公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这笔巨款长期“沉睡”。 尽管也有一些城市出台管理办法允许“大病提取”,但效果甚微。如近6年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近150名职工提取近270万元;截至2013年9月,成都公积金中心累计为2488名重病职工提取4193万元;而一线城市如杭州、北京、上海等楼市成交较旺的城市甚至出现公积金吃紧、贷款难的问题,“大病提取”几乎成为不可能。因此,从全国范围看,让“住房公积金”为职工“重大疾病”埋单只是小打小闹,甚至并不可行。
长期以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由于管得过死、提取程序过严,几乎处于“休眠”状态。如截至2012年12月末,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余额为32.03亿元。职工若不买房,直到退休前,这笔钱是无法提前提取和使用的。然而,谁没有个紧急状况,一旦出现重特大疾病,别说买房了,连买药都买不起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能否担当“救急者”的角色呢?这也说到了生命权与居住权谁打谁小的问题,要知道,当一个人无钱治病甚至生命垂危之际,还让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那里以备买房或修房之需,这还有意义吗?
虽然一些城市因地制宜滴制度和出台了相关规定,然而从取得的效果来看几乎不能让人满意。一些允许“大病提取”的地方在提取程序和提取金额上也有许多限制,基本都为住院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试想,一个遭受重大疾病的家庭几乎把所有的钱都拿来看病治病了,这住院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也只是个小坑,更大的坑是其他如医疗保险不能报销部分、日常生活支出部分等。可见,尽管允许“大病提取”也是畏首畏尾,不能放开步子,不能让广大职工真正解燃眉之急。
公积金管理应该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前提下为广大职工服好务,与其让其长期“休眠”,倒不如灵活运用、因地制宜地让其在关键时刻去“救急”。在“大病提取”上步子要大一些,要敢于让好政策普及到更多群体,别总是畏首畏尾,习惯于搞小打小闹的把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