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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城与机关做邻居有啥猫腻?

(2013-08-28 09:29:46)
标签:

大树

邻居家

事儿

慧眼

专户

杂谈

分类: 时评

洗浴城与机关做邻居有啥猫腻?

陕西渭南大荔两家洗浴中心分别开在县水务局、人防办两个政府机关单位院内。洗浴中心和机关共享政府大院和停车场,顾客与干部进出同一个大门。两单位均称,都是前任领导和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现在他们也很无奈。(827日,人民网观点频道)

不言而喻,一些洗浴中心确实色彩味道很浓,打着所谓保健、按摩、洗浴的牌子实则是藏污纳垢的灰暗场所,商家挂羊头卖狗肉也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儿。可偏偏两个政府机关的前任领导都独具投资兴业的“慧眼”,与私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有意或无意纵容了这等“色彩”味具浓的洗浴中心的经营。出租利用政府性资产无可厚非,关键是看是做何等用途。按照常理来讲,这种政府性资产的出租应该是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的,其租期应有明确的限制,且租金必须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类似于将政府性资产出租给私人经营洗浴中心的行为确是让人匪夷所思,让人浮想联翩。

质疑之一,莫非这洗浴中心是背靠大树好乘凉?色彩浓厚的洗浴中心与政府机关大院共用一个大门,同属一个院内,这机关单位“保护伞”的帽子恐怕是难以摘掉。2008年就曾曝出有洗浴中心建在离派出所仅百米远的地方,洗浴中心更是公开叫嚣:派出所就是我们家开的,如此近的距离,真是有着让人猜不透的关系?

质疑之二,前任领导与私人签订的合同有啥猫腻?想必出租政府性资产这样的大事应该要开个“常委会”或者班子会讨论定夺吧,还得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原则上应该是国资委),所签订的合同也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可一句前任领导与私人签订就摆平了,这领导的权力是不是也有点忒大了?这私定合同的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质疑之三,背靠政府机关大院的洗浴中心想必是宾客络绎不绝?不管是来洗浴中心消遣作乐的顾客也好,还是来机关大院办事的干部也罢,都是同一个门进出,显然有瓜田李下的嫌疑。下级来办个事、签个字也就那么一提,兴许就要去视察视察邻居的“生意”了。倘若是某些领导打招呼、一些官员想放松放松,还不是半推半就之间就到邻居家串门去了。

显然,洗浴中心常驻政府机关大院大为不妥。不管是前任的“烂账”还是现任的“推诿”,都应该立马清理,别让公众戴“有色眼镜”去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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