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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估量责任及其他又是威慑力杂谈 |
分类: 时评 |
副局长任命10天就出事,选拔合规?
“这个副局长是7月25日任命的,结果仅仅过了10天就被检察院带走了。”近日,一则有关东方市林业局副局长麦某刚获任命就“出事”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当地群众认为,如果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能够再严格一些,就不可能出现这样荒唐的事情。而东方市林业局及东方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则否认了“带病提拔”的说法,称对麦某的推荐、考察和任命符合有关程序。(8月26日人民网海南视窗)
任命仅十天就被检察院带走,不知这位副局长未被任命之前是何官职,这任命是升官呢还是岗位调整或者降职。倘若是岗位调整或者降职,那也可以理解。因为在查人之前把人先挪窝也是有利于检察机关进行办案的。如若是升官,这就让人很难理解了。官员“出事”,难道是10这么短的时间就能查出来的?也只能说这副局长善于伪装吗?还是这帮选拔他的人都没有一双火眼金睛的眼睛?这样的疑问想必很多人都会有。
对于疑问,人们总会去寻求答案。于是,“带病提拔”就映入了人们的眼帘。但是对于造成这样后果的原因,就仅仅是这四个字总结的吗?其实不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民主集中的原则,而这一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视。说是忽视其实也不准确,起码人家程序是走了的,样子也是摆像了的,这显然是“伪民主”。有些地方的选拔任用干部如果不符合主要领导的意图,是不会通过的,真正有才有德的如果某些领导“看不上眼”那也是白搭,这种个人主义泛滥的选拔任用显然会助涨“带病提拔”现象的滋长。
官员提拔之前带不带病显然不是主观推断而来的,但倘若没有良好的选拔任用制度和风清气正的氛围,这个“病毒”就会迅速蔓延开来。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效,这是对提拔官员的起码要求,而这要求究竟是谁说了算是个关键。因此,选拔任用制度成为了关键,而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则是关键的关键,最后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惩戒则又是关键的关键的关键。倘若制度很完善,而缺乏对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恐怕该“带病”的还是会带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先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其实是个很模糊的规定,笔者建议应该量化。安责任大小来定惩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降职、降级、几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或者是经济处罚,这样才有威慑力。
总之,究竟任命10天就出事的选拔任用合规还是不合规还有待于检验。但,扼制“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必须当机立断,否则,其危害不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