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和卖淫,未成年少女如何去理解?
(2009-07-20 1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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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未成年少女卖身和卖淫近来成了网民关注的话题,但对于当事人而言都只是一种情况,那就是用她们的肉体换取一点钞票。目前社会上什么重要?不是工作也不是道德,是钱。学生出卖自己的身体,要么是被逼无奈,要么就是为了钱,其他为了生活或是家庭困难之类的说法有些太爱面子了。
如果中国办理妓女执照,那将有多少未成年少女为了办执照而改户口呢?
家庭不幸福、贫困、或是其它原因,我认为都不是导致少女们出卖身体的基础,社会上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说捡垃圾,打零工,为何不去做这些卖力的事,偏偏要去走那条黑暗之路呢?就如近来出现的暑假卖身的初二少女,她可能一直以为是自己在卖身而不是在卖淫。因为在女人的思想中,卖身和卖淫是有区别的。
卖身,意义上来说是为了什么目的而把自己给卖了出去,包括自由权,而在大多数人的眼睛里,卖身也就是把肉体拿去运用一下,换来一些补偿。这种思想本身就是错误的,现代社会不允许卖身,所以现在的卖身只不过是说辞,给自己找一种借口。比如说大街上看到一青年打广告,上书:“卖身捐赠灾区。”男人这样闹也许是一场笑话,如果女人这样闹,会是什么影响呢?一是同情,一是热议,一是违法。所以,卖身这个词对于社会而言,基本上是禁止了的。
卖淫,也就是皮肉交易了,不管是年龄多大,只要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与男人发生性关系,获得钞票的行为,那就叫卖淫。难道,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和一个男人发生关系,收了一百块,大家管她叫卖身吗。一个叫卖身,一百个呢,应该叫卖一百次身。所以,卖淫的本质已经把事实区分开来,卖淫的人叫妓女,买淫的人叫嫖客,合起来叫嫖娼,做皮肉生意。
很多未成年少女,一个小心就卖身了,至少她们是这么认为的。事实上从开始交易的时候,已经属于卖淫了,除非不收钱,在少女没有收钱并且不愿意的情况下,那叫强奸。但是,大家看到的是什么,是一种交易行为。再从道德的观念去评价这件事,似乎只能扯到卖淫上面去了。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未成年少女走上这条路,我浅谈一下几点看法。
一,色情业的发展导致未成年人有尝试之心。满大街的色情刊物、碟片,连正常影片里也会加上床上戏,这对正在成长的少女们来说是一种心理上的诱惑,部分心理底线差的少女最容易跟着去做。稍微在引导之下,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二,教育因素。这里分两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上面对性解释很模糊,根本上来说没有这门课程,所以学生基本不知道性病或是因为性而产生的后果。家庭教育更离谱,父母不会提到性字。学生本就成绩差,又和一帮素质极差的学生混在一起,时间一长就自然的会去体验一下独特的生活。
三,法律缺陷。卖淫是非法的,但对于卖淫者来说,法律只是罚款的意义,而且又杜绝不了。这就给了这些人的空间,让她们有了交易的地方。
在根子上没有解决卖淫的问题,注定有未成年人受害的,诱惑或是自愿。从另一个角度讲,卖淫很简单,前几次比较疼痛,后面也就麻木了,而且钱来得快。这个与在大街上捡垃圾来比,哪个轻哪个重。这体现出现在的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念问题,她们根本不知道什么叫道德,根本不知道什么叫社会责任,甚至连性病都不知道。
显然,未成年少女并不值得同情,最为可悲的,是她们那心在流血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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