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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网红带货翻车,虚假宣传和刷单,人设崩塌!平台监管虚设?

(2019-11-23 15:18:04)
分类: 小魏博客

双十一落幕,近期网红“直播带货”中屡次出现的虚假宣传、刷单等问题频出。

李佳琦在今年9月份的直播中推荐一款他声称是“阳澄湖大闸蟹”的商品,但是消费者购买后才发现该商品实为“阳澄状元蟹”。

在直播中,用不粘锅煎鸡蛋时不仅加了油,而且凝固的鸡蛋粘在锅里到处都是,场面一度十分尴尬,而评论区里则是一片嘘声。

网红直播“带货”相较于传统电商是一种新型电商模式,那么,在这一过程中网红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是其他电商平台商家通过不同渠道销售商品,只要存在刷单、买评论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法》中都是明确禁止的。

“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销售宣传新业态受到不少消费者的追崇。《广告法》中对广告定义为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而“直播带货”表现形式更为活泼且具有互动性,其本质与传统的电视广告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广告行为。因此,如果直播者所宣传的商品涉及到消费者生命健康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网红或明星本身是自带流量的,通过其带货不仅可以拓宽品牌的知名度还可以为商家导流带动商品销售量。但因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监督管理上不够完善,让一些“网红带货”钻了空子,凭借着自身流量做虚假宣传,出现了诸如直播数据造假、“三无产品”多、虚假广告、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由于商品质量不过关,部分直播平台付款方式多通过微信等便捷的方式私下交易9,再加上部分直播商家出售伪劣商品后便将其下架等因素,导致消费者没有下单购买等购买合同,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后期的退换货就无法得到保障,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作为消费者,首先要提高对商品的判断能力,对于低价、小众的商品应当理性购买;其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取证维权意识,及时保留网红推荐图片、视频等作为证据;最后,遇到消费维权“瓶颈”时,可以选择向消协等部门投诉,甚至提起法律诉讼。

最后,行业的发展需要平台监管并行,平台应当强化平台管理机制,监管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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