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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职工持股会规范方案及法律评析

(2014-03-19 17:51:39)

 

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职工持股会规范方案及法律评析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慧

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两大亮点:

120131217日,上海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绿地集团率先试行混合所有制模式,引入平安创新资本、上海鼎晖嘉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鼎晖)、宁波汇盛聚智投资合伙企业(宁波汇盛)、珠海普罗股权投资基金(珠海普罗)等。

2、规范超过200人的职工持股会(经查阅重组预案,没有提到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履行相关程序,尚不能判断绿地集团是否按照该指引上报证监会审批)。

法律依据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0人公司),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在依据本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法协字[2002]第115号)

职工持股会不再具备法人资格,不再具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而工会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设立和活动的宗旨不符。

 

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评析:绿地集团规范职工持股会的整体思路是通过设立二十三个有限合伙企业承接职工持股会900多人股东,并且设置了FOF模式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的管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GP,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管理。

但是对于绿地集团在职工持股会方案中提到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承接原职工持股会股东的方式表示疑义。

因为吸收合并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的方式,因为公司有限责任的性质决定了,公司通过合并的方式,承继被吸收合并方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本身并非企业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职工持股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在法律上不具体吸收合并的法律基础。

我本人更倾向于绿地集团的此种规范方案实际上是职工持股会的会员将持有职工持股会的资产(绿地集团的股权)出资至新设立的合伙企业,完成资产置换。

 

1、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的确权情况

1997314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市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批复》(沪农委[97]40号),同意设立职工持股会,向职工集资人民币3,020.43万元,占绿地集团股权比例为18.88%。经过历次变更,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共有成员982人,合计持有绿地集团出资额376,655.21万元,占绿地集团股权比例29.09%

对于职工持股会的持股情况,全体职工持股会成员签署声明如下:全体持股会成员对于职工持股会股份归属、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无异议。全体持股会成员与职工持股会之间、职工持股会其他成员之间、第三方之间不存在股份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全体持股会成员承诺其所持持股会股份权属清晰,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情形,并承诺对该股份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股份未被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的限制。职工持股会目前正在改制,无论改制后全体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绿地集团股权的形式如何,上述声明中的相关内容同样适用。上述职工持股会的确权事宜已经金杜律师的现场见证、以及相关事业部所在地公证机构的公证。

2、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的规范过程

1)职工持股会的规范方案

1)绿地集团管理层43人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一家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

2)全体持股会成员与上述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成立三十二家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合伙企业):上海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至上海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格林兰投资作为小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持股会会员作为小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格林兰投资以及三十二家小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再组建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大合伙企业)上海格林兰。

4)大合伙企业上海格林兰设立后,通过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的方式承继职工持股会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5)大、小合伙企业及其全体合伙人特委托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及投资管理委员会全权代表参与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上市计划并完成有关工作。职工持股会规范后其对绿地集团的持股架构如下:

 

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职工持股会规范方案及法律评析

2)管理公司的设立

20141月,经全体股东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格林兰投资,注册资本10万元,于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足。2014127日,格林兰投资取得了上海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格林兰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公司注册地:

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13K320

法定代表人:

张玉良

注册资本:

1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8002938241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3)小合伙企业的设立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格林兰投资与职工持股会成员分别签署了《上海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上海格林兰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至《上海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格林兰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至上海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格林兰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至上海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取得了上海市工商局颁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小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GP出资额(万元)

LP出资额(万元)

1.

上海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519.85

2.

上海格林兰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114.20

3.

上海格林兰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103.35

4.

上海格林兰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135.76

5.

上海格林兰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39.73

6.

上海格林兰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221.68

7.

上海格林兰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121.52

 

8.

上海格林兰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15.75

 

9.

上海格林兰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184.29

 

10.

上海格林兰壹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25.05

 

11.

上海格林兰壹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37.51

 

12.

上海格林兰壹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31.41

 

13.

上海格林兰壹拾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37.94

 

14.

上海格林兰壹拾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55.69

 

15.

上海格林兰壹拾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14.76

 

16.

上海格林兰壹拾陆投资管

格林兰投资

0.1

54.18

 

17.

上海格林兰壹拾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51.09

 

18.

上海格林兰壹拾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42.22

19.

上海格林兰壹拾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61.64

 

20.

上海格林兰贰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112.91

 

21.

上海格林兰贰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27.46

 

22.

上海格林兰贰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87.13

 

23.

上海格林兰贰拾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52.89

 

24.

上海格林兰贰拾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81.51

 

25.

上海格林兰贰拾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96.55

 

26.

上海格林兰贰拾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162.55

 

27.

上海格林兰贰拾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288.76

 

28.

上海格林兰贰拾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125.02

 

29.

 

上海格林兰贰拾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324.66

 

30.

上海格林兰叁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238.58

 

31.

上海格林兰叁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72.51

 

32.

上海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格林兰投资

0.1

221.59

合计

-

3.2

3,759.74

4)大合伙企业的设立

20142月,格林兰投资与上海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格林兰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至上海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由上海格林兰作为普通合伙人,上海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格林兰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至上海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三十二个小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3,766.55万元,其中格林兰投资出资6.8万元,三十二个小合伙企业合计出资3,759.74万元。

2014219日,上海格林兰取得了上海市工商局颁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海格林兰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合伙企业名称:

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13K353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玉良)

出资额:

3,766.55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8002942416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大合伙企业与职工持股会的吸收合并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格林兰已与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吸收合并完成后,由上海格林兰作为绿地集团股东,继受职工持股会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上海格林兰、职工持股会正在办理吸收合并相关程序,自吸收合并完成之日起,将由上海格林兰取代职工持股会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职工持股会在《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上海格林兰继受,即上海格林兰将成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格林兰与职工持股会的吸收合并工作将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的董事会之前完成。

上海格林兰与职工持股会吸收合并完成后,绿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绿地集团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星集团

99,740.62

7.70%

上海地产集团

258,868.08

19.99%

天宸股份

29,922.19

2.31%

上海城投总公司

268,842.15

20.76%

绿地集团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格林兰

376,655.21

29.09%

国投协力

12,500.00

0.97%

珠海普罗

13,122.78

1.01%

鼎晖嘉熙

55,600.00

4.30%

宁波汇盛聚智

50,000.00

3.86%

平安创新资本

129,650.00

10.01%

合计

1,294,901.0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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