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姥姥剁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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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被姥姥剁双手
今天,在凤凰网上,又看到一则新闻,更是让人感到惨痛:在济南,一个8个月的女婴被人剁掉了双手,生命垂危,而剁孩子双手的竟是孩子的亲姥姥。这个新闻不用往下看,估计这孩子的姥姥也是精神有问题,在我们感到悲愤的同时,更多的让人感到同情。一个8个月的女婴,怎么也不可能犯错到让正常人动刀的地步,可对一个精神病人,就无法用常人的心理去捉摸。
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监护责任,应该明白不能把一个毫无自理能力的婴孩交给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姥姥去带,这样的惨剧一但发生,对孩子的一生都是难以挽回的,后续的家庭矛盾,也将使三家人成为仇人,一生的隔阂从此埋下。但从同情的角度想,这孩子的父母也需要生活,也可能面对难以想像的压力,必须为生计而去谋动,所以对孩子的父母我也不想过多的指责。
作为凶手的姥姥,这样一个灵魂不能自己掌握的人,说太多也是白搭,对于这样的精神病人犯罪,法律都不会追究责任的,但带来的危害却一点不会轻。精神病人犯罪,更多伤害的还是自己的亲人,在事件发生后,受害人也会陷入两难的境地,一般连民事赔偿都不好追究。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也是自己亲人的责任,但我们不能把责任都压在这些亲人身上,他们也要生活,也要去工作,不可能把精力都投到一个不知何时犯病的亲人身上。
作为社会、政府,也应该重视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监护,特别是在精神病人的治疗上,是否可以完全免费,监护人担负一定的生活支出,由精神病院或福利机构集中收治监护,为这些家庭分担一些压力,这样让精神病人家庭能有精力去工作,改善家庭的生活状态,也有利于防止精神病人闯祸,扰乱邻里的正常生活,防止发生类似女婴被剁掉手的悲剧一二再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