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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强奸7岁幼女大出血

(2012-06-06 03:31:01)
标签:

7岁

幼女

老师

强奸

育儿

分类: 小随想

老师强奸7岁幼女大出血

 

老师强奸7岁幼女大出血


   怎么又是这样的新闻?这些日子,女童遭性侵的事被曝光不只一起了吧,虽然感觉都是个案,可如此多的个案放一起,让人感觉除了气愤外,真为孩子们感到担心,上一起是个官员强奸女学生,今天怎么又看到一起老师强奸幼女的。

看到陕西卫视的报道,在河南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代庄小学,二年级7岁学生妮妮放学后,被班主任刘翔宇单独留在学校大概1个小时,期间被这个刘姓老师强奸。事后,刘姓老师送妮妮回家,竟然象没事人似的,又抽烟又喝酒,肆无忌惮到如此地步。被强奸的妮妮大出血经抢救才保住了性命。

老师强奸女生被曝光这不是第一起,但表现如此镇静、如此无所顾忌还是让人感到后脊梁发冷。这个披着老师外衣的畜生怎么如此胆大?我们的孩子真就不能有个安全的环境吗?人在作天在看,报应会来的,我们也相信,犯下如此罪孽的人,必将受到应有惩处。可我们受到侵害的孩子呢?时间能抹平她们心灵的创伤吗?她们的一生都将活在阴影下,在黑中来看这个鲜活的世界。在这则新闻里,当记者问起学校负责人,如何才能保护学生们不受侵害时,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当一个人要实施犯罪谁也拉不住他。

学校没有管理教育好自己的老师,在事发后只是“暂时垫支”抢救治疗费用,开始协商赔偿事宜。教训呢?一句“当一个人要实施犯罪谁也拉不住他”就能推脱责任?学校不应当只是个教育场所,还应是个安全岛,甚至是庇护所,学校不应当只负责孩子的教育,更应负责孩子的人身安全,这种拉不住之说,是我们看到学校的麻木不仁,没有承担和责任,我们怎么放心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去在潜在的危险中接受所谓的教育。

一个人的犯罪是应该由个人去承担罪责,受到惩罚。但作为老师,跟自然人有一定的区别,犯罪的现场也是在神圣的学校,学校自然脱不了干系。当校车事故频发时,我们把目光盯在校车上,当学校受到社会人员侵犯时,我们看到给学校配备了保安,甚至警察、警车的到校门前值勤。而我们在用社会资源不断加强学校的安全时,学校老师的力量被忽视,有正义的老师,组织起来也可以是保证学校、学生安全的主力军。

可老师中还出现这样的无德、无良之徒,难道在他实施犯罪的一个多小时里,学校就剩这么一个畜生在单独对付一个孩子?我们的学校领导也随着放学的铃声随风而去,放弃了责任和担当?我们的制度设计存在不存在漏洞和缝隙,给了不良之徒有可乘之机?

我们在师资队伍的源头上,对这些幼儿、小学,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老师选拔上,除了文化考核外,是不是应该加设心理、精神、人格测试?设法把这些不良之徒挡在老师队伍之外呢?我们不能把责任都推脱到个人身上,一句“拉不住”就想轻描淡写的敷衍过关,为了孩子不再受到这样的伤害,为了家长不再流泪,我们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动动脑筋、做出行动、拿出措施,制定出管根本的办法来,才是应有的为民负责、为未来负责的应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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