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可恶父亲竟点女儿天灯

(2011-11-27 12:58:16)
标签:

父亲

火烧

女儿

随想

育儿

分类: 小随想

可恶父亲竟点女儿天灯

可恶父亲竟点女儿天灯

 

 

这些日子,因为想在育儿混,便更多地关注孩子的事、婚姻的事,看孩子的事、婚姻的事,想得便多是幸福的事、甜蜜的事、轻松的事。没成想这一关心,更多的是发现气愤的事、不幸的事、纠结的事。

前两天,接连发了两篇文,一篇是关于婚姻中别拿孩子当武器的,想让大人更多的体会孩子的感受,别因生活中的一些烦心事拿孩子说事;另一篇是因为一对夫妻闹离婚争财产,竟然做出了双方都不是孩子亲生父母的荒唐鉴定,是我不得不发出难道孩子是石猴的感叹。

星期天,本想轻松下,因为年底确实挺忙的,可供休息的星期天越来越少,可一上网就看到一条让人气愤的不行的消息,让自己的心情一下拉得挺紧,不得不再说上几句,以表达心中的愤怒。

这条消息太气人咧,据人民网消息,说陕西咸阳一叫曹小明的,因家庭矛盾妻子与其闹离婚,这曹小明为了阻止离婚,竟然把不到三岁的女儿带到丈人门口,给女儿头上浇汽油,然后点燃要烧死女儿,后被邻居救下送进医院。看到消息中的信息,曹小明平时性格暴躁,对妻子说打就打,老丈人想劝说几句,他竟用刀砍自己,信息中还可以看到曹小明还迷恋赌博,连孩子的压岁钱也被其抢走赌博。对这个事件,邻居的评论是:天大的事跟孩子都无关,不能牵扯到孩子身上。对旁人都不能做的事,何况是自己的娃呢!记者最后也感言: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但现实中竟然发生了父亲对自己亲生女儿下毒手的惨事。无论有多深的仇恨,都不能将无辜的孩子作为泄愤的对象。孩子的父亲终将会受到法律的裁决。

确实是,给人头浇油点天灯,这情景只有在土匪片中见过,而且在土匪中,这也算是一种酷刑,非到不能用其极时才用,而现实中,亲生父亲竟然点了三岁亲生女儿的天灯,这真是人鬼共愤的事,拿“虎毒不食子”来形容,都有点对不起老虎。可对于这样的事,谴责一下,即便是象文中最后所说,必将受到法律的裁决,但对于孩子来说也是于事无补的事,外伤和内伤必将影响孩子的一生。

好在在人民网上,我还看到一则消息,全国第五次妇女儿童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将总结过去10年的成绩和经验,部署未来10年的新目标。这条父亲点女儿天灯的新闻,也许就是为会议的召开专门发的。我们都知道对孩子保护的重要,可从法律来看,对于家庭暴力,还停留在事后惩处的落后阶段,事中介入,防患于未然还做得远远不够,即便是在事后,因为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也因对社会危害较小被轻判,想给家庭和谐留下余地,到头来可能让家人再次或多次遭受伤害。

我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但也相信确有些人性本恶。与这种人结婚,便是一种风险,如果一旦发生家暴,能够安全撒身便是万幸。我们的婚姻登记手续越来越简便,婚前检查也多是在身体上,我们有妇联组织,但不可能关怀到每一个妇女。我就想能不能在制度上进行一些设计,比如婚前进行一下心理检查与评估,看看这些人适合不适合结婚,即便是结婚,也评估下适合不适合生子。

孩子是无法选择家长的,但孩子既然不是谁的私产,社会和政府能不能有所担当,为孩子做下选择,做下评估,或者,在出现家庭暴力对孩子产生威胁时,我们的妇联组织、我们的公安机关、我们的民政部门、我们的福利机构,能够迅速介入、提前作为、形成无缝链接,剥夺不适合作父母的抚养权利,给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呢?

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比所谓的父母双全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再说,象这样的毒虎食子之父,毕竟也是个例,这点钱,国家应该能承担的起,所要尽的,也只是一个负责政府的义务,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所求,难道不是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