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决醉驾入刑案会否冤案
(2011-05-25 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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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四川副局不入杂谈 |
分类: 小随想 |
已决醉驾入刑案会否冤案
其实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一般是不大愿意打官司的,但有个官司却总在打,那就是酒官司。咱们这国家,历史悠久,酒文化也是相当盛行。在酒桌上,那说法都是一套一套的,划拳行令,敬酒规矩,都是不能乱的,坏了规矩,滴酒罚三杯的,制度掌握的严格的不行。作为一个讲究酒文化的国度,喝酒也要喝出不少名堂,喝出不少彩头。
可从人由步行进化成车行,酒和车相联系,酒驾就成了一个很难根治的问题。因为酒驾,不少无辜的生命淡然陨落,成为普通百姓心头的隐痛。宣传教育的口号喊了不少年,然收效甚微,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不见形成,倒是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最手续手段,那就是醉驾入刑。法是出台并施行,短短20多天的时间,各地都在宣传醉驾入刑的好处,同期相比醉驾数、因醉驾减少的伤亡数下降多少多少的时候,一场酒官司又悄然展开。这官司还不是纯民间,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也有参与,意见好象还不太统一。作为一个老百姓,对太高深的理论不是很懂,可也盼着能做个守法公民。一会看公安部醉驾一律按刑事立案侦察,看最高检只要证据确凿一律起诉,心里就感到法律的严肃,虽然自己不会开车也没车可开,也想着只要喝酒就不敢开车。可一会,又看到最高法表态说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心里就有点犯嘀咕,原来这醉驾入不入刑,行不行的还有商量。
不过醉驾入刑,还是入啦,刑法修正案(八)上有条文呢,那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并且也已经施行,各地也都有了相应的判决案例。可也有地方拿不准的,人家四川丹棱县公安就拿不准,查到一个副局长酒驾的,虽然超过了酒驾的标准,至于超过多少咱不清楚,人家说体内酒精浓度均超过80mg/100ml,超过这数就应该是醉驾,而不应该含糊地说成是酒驾,这一字之差的,就和刑与不刑的有了直接关联。也许人家超的少,可超一点也不行啊,规定就是规定,既然有了标准,就不该因为而异,规规矩矩的按标准说话,定性成醉驾没什么余地。那么既然是醉驾,为什么非要等什么司法解释,难道修正案说得还不明白吗?公安部的说法还不明确吗?
同样是醉驾,别的地方就可以立案、就可以起诉、就可以判决,怎么碰上了个副局长,就非得要等,非得要最高法来定夺呢?如此,别的地方已判决的案例,会不会成为冤案呢?如果可以立案、可以侦察的案件,并且侦察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依然在放纵等候,丹棱县公安是否有不作为的嫌疑呢?
法律就是简单的条文,不用按照自己的希望去理解,施行啦执行就好,至于身份根本就是浮云,自古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要因为自己的不作为而让别的地方办的铁案,被看成好似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