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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赋予贫困生拥有电脑的基本权利

(2016-09-22 18:04:47)
标签:

杂谈

文/龙敏飞


22岁的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但暑假他拿着相关证明在村子里盖章后,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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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申请助学金生活补助,所有条件都符合相关规定,结果因为购买了笔记本电脑被学校拒发。这样的拒绝,看起来很残忍。但置于这所学校,其实有据可依,比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就规定,购买电脑不能算贫困生。而这所学校的《西安思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也有类似规定。这就是说,从制度角度来审视,学校拒发小刘的助学金生活补助,也可以理解。

但为何在网上,却有很多人在批评与质疑呢?这主要在于大众的认知已经改变,而相关的制度规定却原地踏步。当前拒绝小刘领取助学金生活补助的相关规定,其实已经不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陕西省的暂行办法出台于2007年,那时候,电脑还没有普及,还是高档物品;但如今,电脑已经普及,价格也不断跳水,逐渐成为经济适用品,再加上很多大学生的很多作业、学习等都必须依赖于电脑,贫困生拥有电脑,也在情理之中。

这就是说,小刘申请助学金生活补助被拒绝的背后,是不合理的制度设置,以及对制度的教条化执行。众所周知,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一些硬性的杠杆,其实也应该灵活操作、全盘审视。不然,死板地执行制度规定,受伤的只会是“真正的贫困生”,他们要么丧失了获得贫困补助的机会,要么就要丧失掉一个可以给自己学习带来帮助的工具。但很显然,这二者本来不是矛盾与对立的,却被人为地弄成矛盾与对立的了。

亚当·斯密《国富论》中认为,“贫困的可怕之处不仅仅是缺少生活必需品,更可怕的是由此导致的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可以说,贫困生不允许有电脑,就有步入此的嫌疑。果真如此的话,其负面效应不容忽视。更何况,在电脑逐渐成为生活必需品的时候,有没有电脑与贫困不贫困,其实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就是说,在有电脑不能申请助学金生活补助引发争议时,最该反思的,其实是相关评价体系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因而,一个常识不得不重申:在电脑不再是高档品的当下,请赋予贫困生拥有电脑的基本权利。必须拷问的是,在全国各地的地方文件与高校文件,还有多少文件有“贫困生不得有电脑”的规定?这必须进行改进,让制度规定“与时俱进”,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制度的善意更好地照进现实。(刊于9月22日《新京报》)

让无力者有力 让悲观者前行。文章均为原创,微信ID:maiwenbumai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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