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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光污染”须先弥补法律真空

(2016-08-23 17: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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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龙敏飞


夜幕降临,摩天大楼灯火璀璨,街边店铺霓虹广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诉说着繁荣的同时,也暗藏隐忧:灯光之下,无法再看见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户外广告牌带来的光辐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光污染问题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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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点点防备,在城市化浪潮的大进程中,公众还没有充分享受到现代化带来的利好,“光污染”便来了。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污染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还有很多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光污染”的存在,这其中,不乏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污染的后知后觉,才是应对“光污染”最尴尬的现实。

就光污染而言,不仅辐射范围广,而且危害很大。据美国《科学进展》杂志显示,因为光污染的存在,地球上已经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看不到夜空中明亮的银河,其辐射范围之广可想而知。至于危害大,则是光污染会给人类与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于人类而言,轻则是视力下降、头疼、疲劳,重则可能引发心理疾病,甚至是诱发癌症。而对人类环境的影响,则是光污染改变了动物的自然生活规律,继而会形成一定的连锁反应,造成生态系统平衡的破坏。

既然光污染的危害不容小觑,那么进行治理,则是应有之义。遗憾的是,当前对光污染的治理,仍然缺乏共识与法律。此前,在广州、南京等地,都研究过将光污染纳入治理的轨道,但因为缺乏顶层设计,有共识无法律,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没有下文。此外,即便一些地方出台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因为缺乏必要的强制性,也导致现实效力大打折扣。再加上这背后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光污染的治理,就更加不力了。

事实上,光污染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那么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据了解,国外为了治理光污染,还是从法律本身入手,比如一些国家便出台了《防止光污染条例》《光污染防治法》和《夜间天空保护法》等治理光污染的法律体系,很多地区还针对光污染的问题出台了很有针对性的强制性规范,甚至在照明装置设立之前就要审批,而日本和美国加州等地,更是对照明区域进行了分级。有法律、有强制措施、有分级,这样多措并举的治理,值得我们借鉴。

因而,“拒绝光污染”须先弥补法律真空。面对快速蔓延的光污染,只有先从立法做起,才能让“拒绝”有法可依。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将光污染控制在早期,也才能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减少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希望法律早日出台,更希望落实到位,唯此,我们才不会成为光污染的无辜受害者。


让无力者有力 让悲观者前行。文章均为原创,微信ID:maiwenbumai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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