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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须建养老设施”大有可为

(2016-08-04 21:23:40)
标签:

杂谈

文/龙敏飞


日前,昆明市规划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要求昆明范围内项目,在办理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时,按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且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辖区政府专门用于养老服务。

http://mmbiz.qpic.cn/mmbiz/PgOdpRiaBGWAWH20F6OPEMlPYNhr7UshLP3rysCkDZJIswITL773iaUkMyGuqibjTGuPfPEDh7CMhjhcXZ6TK9ZmA/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2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6.1%。正是因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这些年的渐进式延迟退休,才被屡屡提及。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让养老产业走上“快车道”、跟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事情。在这里面,“社区养老”同样是提及频率很高的一种方式,如今的规定:新建小区必须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就是一种积极的努力与作为。

养老问题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这般方案的提出,值得点赞与肯定。最起码,这让国家提倡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成为一种现实可能。而如今,这成为一种强制措施也解决了社区养老的第一步:硬件设施问题。

这样的制度照进现实,首先收益的群体,应该是广场舞大妈,因为这可能意味着,以后每个小区都有专门的舞蹈室、体操室,她们不用满大街扰民了,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当然,养老问题,既包括老有所乐的问题,也包括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等众多问题,而且是不分先后秩序的。

这意味着,对于这一规定而言,还需要更多配套的可操作可落实的细则。毕竟,好的制度设置,从来都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落实的。

换言之,“新建小区须建养老设施”其实大有可为。比如,可以强制小区的养老设施更加具体化,多少户的小区该有多大的老人食堂、医疗室、活动室、舞蹈室等,都必须有明确的、科学的指标,不能只有总体上的“老人设施”一说。唯有如此,社区养老才能更好地照进现实。

置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审视,对养老设施而言,还不能仅仅是“有了”,而必须发挥作用,不然就等于没有。各个小区不仅要有配套的养老设施,还要在设立配套设施之时就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小区的养老设施有地方、有人做,有人管。

当然,一旦涉及到老人的吃饭问题、看病问题和娱乐问题,就可能涉及很多部门。这就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协同合作,尽快出台细则,把社区养老问题真正解决好。唯此,社区养老方能更好地照进现实,也才是民生之福。


让无力者有力 让悲观者前行。文章均为原创,微信ID:maiwenbumai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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