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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龙敏飞
据了解,北关桥至强庄子桥近5公里的路段近11年来,已夺去东关村等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这段路为何事故高发?记者对北关桥至东关大桥路段探访时发现,该路段约3公里,除一处外均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对此,有河北省沧县政协委员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该路段增设减速带或者红绿灯。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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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一个路段,11年来有近50人被夺去生命,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这一路段没有完善的红绿灯和人行横道设置,增加了安全隐患。
本以为,生命的陨落,可以唤醒地方政府部门的良知与责任,让他们尽快完善公共设施,杜绝隐患,确保“公路安全”。遗憾的是,即便50人陨落了生命,这“夺命公路”依然存在,依然没有完善的红绿灯和人行横道设置。这样的现实,不仅是最大的悲剧,也是最大的讽刺。
对于这样明眼人一看就不合理的现实,当地交管部门还能振振有词地回应称,“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
这话的言外之意很明显,便是这不是县政府的责任,县里是没有权限的。但这样的说法站得注脚吗?显然不能。既然当地可以请示河北省交管部门,只要批准就能安装,那么其到底请示了没有?要是请示了为何一拖十多年都没有解决,政府部门办事的效率,应该不至于这么慢吧?
可以说,无论是当地政府部门没有请示,还是更高一级的政府部门没有批示,都是一种懒政。而当地这样貌似合理的解释背后,也让人看到了“推卸责任”的意味。这样的意识,是政府部门不该有的意识。
客观来说,“夺命公路”可怕,但地方懒政与推卸责任更加可怕,前者,坏的只是水流,而后者坏的,则是水源了。在同样的行政意识主导下,谁知道还会有多少夺命公路、夺命工程呢?这想想都让人感到害怕。
因而,既然这样的现象是不合理的,既然“夺命公路”是不该存在的现实之恶,那么就应该采取积极的作为:一方面,自然是问责要跟上,只有严厉的问责,才能治愈地方政府官员身上的懒政;另一方面,则是更高一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触角要延伸,不能坐等下级官员汇报情况,而应及时了解与聆听民意,避免地方官员的不作为与懒政。唯有这“两头堵”,治理“夺命公路”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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