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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小区的“天眼”成为“睁眼瞎”

(2016-07-08 15: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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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龙敏飞

家里进贼,被偷了8万元的财物,调取监控画面时才发现监控坏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告到法院。本月中旬发生在北京的这起诉讼引起很多人注意,网络论坛上业主们纷纷吐槽:在小区里丢过自行车、丢过包、丢过钥匙……多数情况下,小区监控却没发挥“天眼”的作用帮业主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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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小区来说,物业与业主的关系,的确是有些紧张的。在业主眼中,物业是那种收钱时、涨价时比谁都积极,但找他们修水电或办其他事情则畏畏缩缩的一种存在;而在物业眼中,一些业主就是“钉子户”,住在小区享受着各种服务却不愿承担物业费。

这样的矛盾,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所以在很多小区,代表业主的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争斗,还是很激烈的。这样的争议,对业主来说,肯定是好事,最起码,这对厘清这背后的权责问题大有裨益。

就如今北京这起事件来说,事情的脉络并不复杂,无非是小区的“天眼”不管用,让自己丢了财物,所以业主拒缴物业费,而物业则将其告上法庭。此事在法律的框架内,最终会抵达正义的彼岸。但此事也带给我们足够的启示与反思,那就是物业的责任义务与业主的责任义务。

对业主来说,责任义务很简单,无非是按时缴纳物管费;对物业来说,责任义务则很重大, 比如为业主服务、确保小区安全等方面的事情,物业都应该做好,做到令业主满意。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有“天眼”的小区,物业就应该确保“天眼”的正常运行,为小区安全戴上“安全套”。而即便没有“天眼”也无所谓,但“人眼”应该及时跟上,小区保安应该随时巡视,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小区安全。

也就是说,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若是物业没有及时保护好业主的财产安全,或者不能提供修水电等最基本的服务,亦或是小区的管理混乱无序,安全问题不断,从道理上来说,业主是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因而,别让小区的“天眼”成为“睁眼瞎”,这应该是最起码的底线。毕竟,物业方面不可能只负责收费不负责承担责任与义务吧?这个世界上没有这样的逻辑与道理。

换言之,因为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其就应该有更大的社会责任感,要在完善小区的管理与服务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确保小区的卫生与安全。唯有如此,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才会得到改善,类似的争议也才会得到化解,而这,才是现代小区管理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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