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全覆盖”须配套措施跟进

文/龙敏飞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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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年轻人初为人父人母时,孩子的哭闹、出疹子、发烧等小问题,都会手忙脚乱,一去医院排队等候半天,却被告知没有什么事;家里的老人出现各种症状,也会干着急,往往也不知如何是好,只能送医院排队看病,结果并没有什么事……源于这样的现实,很多人呼吁“家庭医生”应尽快照进现实。如此,便可最大限度地提高看病效率,避免无谓的医疗资源浪费。无论是对患者家属,还是对医院,都是一桩好事。
如今,这样的梦想有望照进现实,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有了这样的制度,对患者及其家属而言,肯定是好事。这就是说,今后自己或家人生病了,就可以先问问身边的“家庭医生”,然后再采取相应的应对之策。这样的话,对于分级诊疗制度,便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看病难、看病贵”的顽疾,也会有一定的帮助。
不过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似乎仍然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一则,“全科医生”人才短缺的问题不容忽视。之前,“家庭医生”在北京、广东等地试点过,结果发现,因为收入过低,家庭医生不仅缺乏工作积极性,而且流动性很大,不利于制度的常态化推进;二则,患者对“家庭医生”的信任问题也必须正视。一项最新调查显示,仍有六成居民对社区医院的医疗条件和医生水平感到“不放心”,这样的现状有待改善。
通过这样的现实不难发现,要推进“家庭医生全覆盖”,就不能仅仅关注其功能设计,而必须完善配套措施。比如,要考虑到这些基层医生的权益,建立起必要的激励机制,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生的医疗服务水平,让其能赢得公众的信任与认可;建立严格的家庭医生职业准入制度;赋予居民选择权和评价权;建立公正、专业的纠纷处理机制;搭建举报渠道等等。唯有如此,才能促使“家庭医生”更好地照进现实,而不是有名无实。
“家庭医生全覆盖”是一件好事,但好事还要好办,只有完全配套措施,并充分考量各方的诉求,“家庭医生”的善意初衷,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落实,也才能成为公众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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