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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也是祖国的花朵与未来

(2016-05-07 11:38:13)

文/卖文不卖身

流动儿童多随父母从农村来到城市寻求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好的生存环境。而事实上,他们不但在城市面临着物质的相对匮乏,也可能面临严重的心理问题。许多流动儿童偏居城市一隅,或因缺少关爱,或因家庭暴力等负面因素影响,他们的心仍然在社会“夹缝”中生存。而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到35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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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他们进入了城市,却无法融入城市。与城市儿童相比,他们缺少同等公平的教育机会、社会保障等福利;与留守儿童相比,他们受社会关注的程度,也远远不够。源于此,留守儿童难以在城市形成必要的归属感,人格和智力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家暴、辍学等现象层出不穷。数据显示,全国14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其中三成曾感到“不幸福”。这,就是流动儿童最残酷的现状与现实。

当下,社会上对流动儿童的关注也不是完全没有。比如去年1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就联合颁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就简化了流动儿童受到虐待转移监护权所需的程序,也算是对流动儿童的一种关注。再比如联合国大会在《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遗憾的是,虽然中国缔约该公约已达26年之久,但我国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的安全、福利与权利,则一直没有被充分尊重。

从表面上来看,对流动儿童的选择性忽视,源于城市承载能力有限,以及政府的公共财政有限;但从本质上来看,还是政府行动不够、作为不足。若是真的有心,哪怕有困难,也应克服困难去解决;哪怕自己财力不够,也可以吸引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进来。遗憾的是,各地政府在这些方面,似乎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动。进城务工人员对这个城市带来的贡献,这无需重复,那对他们的子女——流动儿童,政府部门也应给予足够的关注与重视。

具体来说,一方面自然要谈“国家的责任”,对各级政府部门而言,科学合理地界定与承担一定的福利责任,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方面厘清自身职责并积极扩展流动儿童的保障体系,是其应尽的职责;另一方面,则要谈“社会的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还可以鼓励非营利性的民间机构设立关爱流动儿童专项计划,带给流动儿童实实在在的福利。唯此,才是对“流动儿童”真正务实的关爱,也才不会让他们成为被忽视的群体。

常言道,“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显然,这里的“儿童”,应该是指所有的儿童,是不分城乡、不分区域、不分贫富的。从这来说,流动儿童也是祖国的花朵与未来,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相关的社会机构,都应尽最大的努力与可能,去给流动儿童营造一个更加公平与公正的外部环境,如此这般,流动儿童才能更加健康地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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