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敏飞
3月30日,记者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纠纷责任在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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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严格落实实名制预约挂号制度,维护公平就医秩序”……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这份《通知》,可谓“亮点频频”,且很有针对性,是基于过往经验的一种有力纠偏,值得肯定与点赞。若是这一系列的措施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更加顺畅、更加理性地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显然是可以预期的现实。
审视现实不难发现,一些医疗纠纷发生后,往往会掀起舆论的极大关注,于是一些地方政府与医院,便采取了赔钱了事、息事宁人的态度,这几乎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但很显然,这样的做法并不合理,因为其缺乏最起码的客观与公正。而这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显而易见:从医生的角度来看,其行医会变得更加谨慎,甚至变得束手束脚,不敢创新,每天提心吊胆,职业尊严感成为奢谈;从患者的角度来看,一旦出现纠纷,无论是不是医生的过失,先请来“医闹”要钱再说。
这样的现实,便是一种畸形的存在,也是现实不能承受之重的恶性循环。一旦医患关系变成这样,以后医生哪还敢愉悦地给患者看病,患者又如何放心地相信医生?但很显然,每个人的一生,都不可避免地会遭遇病痛,也不可避免地要和医院打交道,这就意味着,融洽的医患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理论上来说,医生希望有良好的从医环境,患者希望有良好的就医环境,都是朴素的期待,但如今,这似乎成为一种奢望,如此现状必须有所改观。
可以说,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虽然有不少亮点,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比如其过度强调患者与患者家属的责任与义务,但很显然,公平的决策应该是一碗水端平。这就是说,对于医闹、不合法维权等患者及其家属可能采取的极端方式,需要“依法治理”;对于医生过度治疗、手术台上加价、医疗过失等不道德的行为,同样需要“依法惩戒”。遗憾的是,这份《通知》强调了前一部分却忽略了后一部分,这是有失公允的,这块短板也亟待补上。
简而言之,解决医疗纠纷应坚持依法治“医”原则,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无论是患者的过激,还是医生的过失,都应该回归法治的轨道。如今,四部门这份《通知》的出台,希望成为依法治“医”的良好开端,这里的“医”,是指医疗行业,无论是医生的不端,还是患者的不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唯有如此,才能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每一个人也才会成为真正的受益者;不然,谁都可能是下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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