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通报已过河,浦北为何还在摸石头
5月1日,广西钦州各地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人民网等相继转载了一篇文章,标题为《浦北县实名通报13名违反工作纪律干部职工》。报道中只提及违反纪律干部职工的单位,全文未提及职工姓名及违纪具体事项。有网友直呼不过瘾,甚至认为这失去了“实名通报”的意义,并对浦北纪检工作提出了质疑。面对质疑,浦北县纪委称“不便公开”。钦州市纪委表示,现在还没有一个硬性规定,内部通报不一定适合在媒体或其他公众网络平台发布具体信息。(5月6日《南国早报》)
这些年,从中央到省里,时常会通报一些官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行为实名通报是历来如此的事情,而违规行为也从之前的“点到为止”转为如今的“实名通报”。仔细检索新闻不难发现,哪里有官员违法八项规定、违反工作纪律了,中央层面的通报,从来都不会心慈手软,也不会给当事人任何的面子与机会,会直接点名道姓。这样的“点名通报”,才有必要的现实价值,也才会形成必要的震慑力。
不过,即便实名通报早已达成共识,也早已成为一种现实常态,可在一些地方,还是没有做到。如广西省浦北县,其虽然实名通报了1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职工,但只提及违反纪律干部职工的单位,并未提及职工姓名及违纪具体事项。这样的公开,显然是“有名无实”的,也是没有价值的。对于公众的质疑,当地居然称“不便公开”,这的确超出了公众的常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中央都能实名公布,地方为何就不能了?
可以说,就此事而言,大概是实名通报本身已经过河,但浦北却还在摸石头。当地为何如此任性呢?就在于其根子里还是形式主义、面子主义以及好人主义的意识。在当地看来,既然大家都在公开违规违纪行为,自己不公开似乎不大好,但公开太彻底又得罪人,那就采取“折衷”的方法,公开还是公开,但点到为止,不公开具体的人是谁。这样的公开,似乎对上也有交代,对下也没有得罪人,但很显然,这样的和事老做法,并不符合政府部门的职能。
可以说,政府部门这样的做法,显然是需要杜绝的,因为这就是赤裸裸的推诿扯皮。可以说,于政府部门而言,任何的实名通报,都必须点到人头上,如此才能形成必要的惩戒效应。自然,要避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软化执行,便需要问责机制辅助。以此事为例,当地既然以“不便公开”作为挡箭牌,那么就要请当地拿出相关的文件或法规,若不能,则应追求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甚至与官帽挂钩,如此,实名通报才不会变成无头通报,信息公开的推进才能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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