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被哄抢的假货与亟待补强的权利意识
被哄抢的假货与亟待补强的权利意识
3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附近居民来哄抢。本次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食品、保健品、洗化用品、电线电缆、计算机配件等共计35.7吨,案值28.5万元。不过,附近一些村民却用铁钩、编织袋、竹筐等工具前来哄抢。明知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为何还要哄抢?有人笑着说,“拿回家看看,不能吃就喂猪”。(3月12日中新社)
又见村民“哄抢”假货,这早已不是一次两次了。2003年,沈阳销毁价值140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便有不少人前来哄抢;2011年,安徽池州市在销毁查获的6万多件假冒伪劣商品时,也遭遇村民“哄抢”的现象。这些年,各地在“打假”上,的确是不遗余力——无论什么行业涉及假冒伪劣产品,都会及时介入;但一些村民在“哄抢”时,也同样是“各显神通”——为了“哄抢”这些假货,一些村民早已准备好铁钩、编织袋、竹筐等工具。
对假冒伪劣产品,在公众看来,理应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可为何这些人还要去“哄抢”呢?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哄抢时有村民有说有笑地说道,“拿回家看看,不能吃就喂猪”,这样一句无意的话语,的确能暴露一些真问题。一方面,这说明在一些农村地区,他们的生活水平仍然不够高,不然又何必去抢假货呢?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村民的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淡薄,他们可能并不知道如此“哄抢”有违法之嫌。
事实上,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销毁,理应成为一堂法制与权利课。可遗憾的是,一些地方部门只注重销毁,却并不注重法律常识与权利意识的普及。在管理上,当一些村民上去“哄抢”时,相关的工作人员在组织上的确有些混乱,要么不去阻止,要么阻止无力,这都有“失职”的嫌疑。就此来说,工商部门在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时,理应有周全之策,既要防止村民去“哄抢”,更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法律宣传与权利普及。
可以说,被“哄抢”的假货背后,是亟待补强的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众所周知,3月15日便是“消费者权益日”,在这样的节日前夕,便发生“村民哄抢假冒伪劣产品”的事情,一方面让人倍感沉重,毕竟,“打假”背后所传递的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仍然没有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这也更加凸显出打假的紧迫性与艰巨性,因为这意味着,强力的打假与强力的权利意识普及,应齐头并进。如此,政府部门打假才会有更深厚的“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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