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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撤销父母监护权后应建立常态关怀机制

(2015-02-06 12:55:55)

撤销父母监护权后应建立常态关怀机制

    /龙敏飞

24,随着法槌的重重落下,11岁的小玲(化名),这个曾遭生父性侵的不幸女孩,总算彻底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新生。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全国第一例司法实践。(25《现代快报》)

11岁的小玲,其遭遇之悲惨,令人心痛不已——母亲对其不管不顾,父亲对其进行性侵,这样的命运,的确是其不能承受之重。24,这名不幸的女孩,终于赢来了命运转机的可能:她的亲生父母,被撤销了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于公众而言,对这样的判决,无疑是支持的,不然,小玲在其父母的监护下,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自然,更大的希冀还在于,剥夺小玲父母的监护权,应是让其过上正常生活的良好开端。

据悉,这是国内第一起“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案例。首要一点,这是对沉睡的“撤销监护权条例”的一种唤醒,众所周知,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都有撤销监护权的规定,只是一直是僵尸规定而已。如今在两高和四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意见后,这个沉睡的规定得以唤醒,无疑是法治进步的一种写照,也具有极大的示范价值与标杆意义。

自然,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后,一个问题便来了:如何给小玲提供持续的关怀与关爱?当前采取的方法,是将小玲寄养在一直给予其关爱的张女士家里,民政部每个月提供700元的救助金。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11岁的小玲受教育程度很差,这些注定了要给小玲提供更多的后续关怀。而这,不仅需要热心的张女士,更需要民政局的更多作为。毕竟,小玲的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吃饱穿暖,更有教育、成长、发展等诸多因素。

事实上,在帮助未成年成长方面,民政局似乎并没有很多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而事实上,类似小玲一般的小孩,其实并不少。调查显示,到20111220日为止,根据全国20个省份的数据推算,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8万(含父母双重残的儿童)。这就是说,在全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小孩,即便有父母,其父母要么没能力监护要么没尽到监护义务,这些小孩,同样需要一个契机,来迎接新的正常的生活。

在这方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美国,其处理儿童虐待的制度设置,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一旦发现虐待案,儿童福利局便会在第一时间介入,作出快速的反应和采取后续的调查、提起对父母的诉讼等行动,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好孩子的权利。而此外,美国还有一整套的后续关怀措施。这般制度设置,无疑是值得学习与借鉴的。可以说,只有每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有监护人了,其健康成长的基本诉求才能得到实现。

毕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他们家庭的“家事”,更是关乎国家未来的“国事”。要撤销对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更要探索与建立常态持久的后续关怀机制,以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最好的保障,那不妨以小玲事件为契机,树立起一个可供后来者借鉴范本。

刊于2月6日《法制日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50206/Articel07001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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