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督促子女看父母不能让养老院孤军奋战
(2014-07-16 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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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养老院入法父母探亲假 |
督促子女看父母不能让养老院孤军奋战
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7月13日,记者走访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时发现,新法实施一年了,常来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来,不来的依旧不来。为此,该院规定了子女定期探望的底线——子女一个月至少要来看望老人一次。如果子女们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这种做法在南京的养老机构还是第一次。(7月14日《现代快报》)
早在“常回家看看”立法之前,就有人坦言,这样的法律,不具备可操作性,一则,没有多少父母会状告子女;二则,即便状告了,法院能定期押着孩子回家看父母么?即便看了,这样的回家又有何意义?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自一开始,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现实价值,便被定位为“友情提示”,即教育价值大于实际价值。如今,常回家看看入法实施一年,其现实效果的确如公众所料——常回家看看的依旧回家,不常回家的仍然不常回家。
这样的结果,尽管在意料之中,但也有人不甘心,且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这南京的点将台社会福利院,便规定子女应定期探望父母,最低一月一次,不然老人便不能入住。这样的措施,其善意初衷值得点赞,其拳拳之心令人敬佩。作为首开先河之举,其也必然会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不过,这样的规定,仍然是“形式大于实质”。一方面,只有一家养老院如此,那子女大可换家养老院;另一方面,即便每个月来探望父母一次,若非心甘情愿的,探望了也没有多大的意义。
不过,虽然这家养老院的举措未必是最好的办法,但其最起码表达了一种姿态。而事实上,南京这家养老院当前的做法,与常回家看看的立法初衷是一致的。众所周知,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前,争议的只是要不要立法的问题,而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则是达成共识的。不过,抛开争议本身不说,既然常回家看看立法了,其如今却遭遇执行难的尴尬,这就是对法律威严的一种损伤,也是必须重视的现实问题。
一直以来,对于法律的实施,往往会以案例作为参照物。在常回家看看入法一事上,虽然也有一些判决,但这些都只是一种宣示性、指引性的判决。毕竟,探视义务的执行,与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是有很大差别的,一旦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几乎不可能押着子女看望父母。而即便警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方式对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进行定罪,虽可形成一定的震慑效应,但也远非治本之策。此外,治子女的罪,父母如何心安?
事实上,除却少数的确缺乏孝心的子女外,多数的子女,之所以不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愿回,而是不能回——现实压力山大。与此同时,探亲假、带薪休假等制度的虚设,也让不少子女没时间回家。在这样的境况下,督促子女看父母,便不能让养老院孤军奋战,而必须全社会行动起来。一方面,必须让已经出台33年的“探亲假”落到实处,同时确保带薪假期在各种企业都能落地生根;另一方面,则是政府也应适当地给个人及企业减税,减轻个体的生活压力。唯有压力没那么大了,带薪假期也落实到位了,子女不常回家看看才不会成为无解难题。
南京一养老院规定:每月探望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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