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不得擅定男女比例”是对公平的呵护
(2014-07-01 0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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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定男女比例”是对公平的呵护
2014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即将进入录取工作阶段, 6月27日,教育部召开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为高招工作划定“红线”。与以往规定不同,此次教育部针对高校、省级招办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分别划定了禁区。其中,针对高校的禁令多达12条,明确规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6月28日《京华时报》)
各类大学因属性不同,如工业大学、理工大学等,大多是“阴衰阳盛”;而如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等,大多是“阴盛阳衰”。此外,在具体的专业上,如英语、文学等专业,多是“阴盛阳衰”;而在计算机、土木建筑等专业上,则是“阴衰阳盛”。
在这样的境况下,为了不至于出现“和尚班”和“师太班”,一些高校便开始搞小动作,以平衡男女比例。因其打着人性化的口号,便一直灰色地生长着。直到2012年,有媒体曝光,称中国人民大学小语种专业、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提前批次录取分数线中,女生最低分数线普遍高于男生,差距最高达五六十分。这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探讨。
去年,国内一家公益机构发布了“2013年211工程学校招生性别歧视报告”。报告显示,全国112所211工程学校,有81所的211高校在招生中存在性别限制,其中,34所属于直接违规。“建议女生报考”、“女生比例不超过15%”、“仅限男生”……这些都是高校对专业进行限制的直接陈述。如果“男女有别”只存在于个别学校,那纠正就行了;而如今其成为一种“潜规则”,就需要“治本之策”。
不可否认,在一些特殊的专业上,的确需要设置男女比例甚至排斥另一种性别,但这需要经过科学的验证和严格的审核,而不能把这种权力交给高校。去年,教育部也有类似陈述——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这样的表态,显然是符合民意的。如果一些专业、一些高校,仅仅为了平衡男女比例,就在录取上“男女有别”,显然是在人为制造不公。
而这个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重视。据悉,早在2007年,陕西就规定,高校招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录取比例。之后在2012年和2013年相继曝出高校录取“男女有别”的新闻,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高考公平和性别歧视的大讨论。而教育部也于去年明确规定,高校招生不得擅设男女比例,可以说是为高校录取“男女有别”事件画上了一个比较完美的句号。
今年,高考进入填志愿与录取阶段,教育部对“高校不得擅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的表态,既是对常识的重申,也是对公平的呵护。毕竟,每一个受教育的人,其大学梦应该是平等的。高考生的这项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仅仅因为平衡男女比例就剥夺一部分上大学的权利,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歧视。如今,教育部重申高校录取不能擅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如果有高校敢“违规”,不仅需要纠正,更需要严惩不贷,以呵护教育部规定的善意性与严肃性。
教育部:高校不得擅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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