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治“房闹”和虚假宣传一个都不能少

(2014-04-18 14:57:14)
标签:

杂谈

治“房闹”和虚假宣传一个都不能少

    /龙敏飞

415日,温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联合发出《温州房地产行业积极应对“房闹”倡议书》,表达了对“违反契约精神”的“房闹”现象进行抵制的坚决态度,并恳请当地政府干涉。上个月,在温州下辖的苍南县灵溪镇某楼盘售楼处,连续两天被数十名业主围堵,业主将煤气灶等物品搬进该楼盘的售楼处内,煮饭、挂横幅、围堵等方式长时间扰乱该售楼处的正常工作秩序。(417日人民网)

或因房价下跌,或因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无门,“房闹”应运而生。他们以无理取闹的方式,以违背契约伦理的做法,甚至动用暴力的手段,以期借此解决问题。这样的做法,非常不理性,也非常不可取。一方面,买卖方交易签约本身,就形成了天然的契约伦理,无论房子是涨是跌,不是开发商能决定的,而要看市场的走向;另一方面,采取恐吓、威胁的做法,不仅是对开发商本身是一种伤害,对整个社会而言,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不过,这个世界上从来都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自然也就没有无缘无故的“房闹”。“房闹”一族,其实也应细分,大抵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不讲道理的,只是因为房价下跌,所以心理不平衡,所以要闹出事儿。这些人知道法律途径是行不通的,只好选择“房闹”曲线救国。另一种“房闹”则是维权无力一族,他们或是房子质量有问题,或是上了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当,但开发商不给赔偿、不给维修,这些业主们走投无论,只好选择“闹”。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不是“房闹”存在的理由。

换言之,“房闹”的行为本身,是不该存在的“恶行”。对这样的举动,无论房地产行业的相关人员有无请求,政府部门都不应袖手旁观。自然,凡事也应一碗水端平,不可有任何的偏袒。在“房闹”的背后,开放商本身的问题也不能忽视,如质量问题,如虚假宣传问题。房子刚住进去,就有裂痕了,这肯定是不行的;房子本来不处于交通要道,但开发商虚假宣传,称得到内部消息,这房子附近要通地铁,要修公立学校等,这也是不能存在的“恶性”。

这意味着,我们要严打“房闹”,但必须了解他们的诉求、了解背后的原因。如果“房闹”仅仅是因为“房价跌了”而闹,这样的“房闹”必须从严从重处罚;但如果在“房闹”背后,还有房子质量问题、开发商虚假宣传等问题,对这些“房闹”,则需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对于这背后开发商、监管部门的问题,则不能放过,因为这才是一些“房闹”诞生的源头。“要想治本就要堵源”的道理,必须被充分信仰,如此才能更好地呵护社会公平。

此外,畅通业主维权的渠道也是必须之举。如果监管者面对业主的诉求,不是帮忙解决,而是“推三阻四”,这等于人工堵塞了业主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渠道。在业主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除了选择当“房闹”,似乎并无太多的选择。因而,地产商们恳请政府对“房闹”进行干涉,业主们也应恳请政府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房子质量问题等进行干涉,如此才能达到必要的平衡。毕竟,干涉“房闹”、虚假宣传和房屋质量等问题,政府部门一个都不能少,如此才能真正抵达公平的彼岸,不然难免有所误伤。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