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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要严打外逃更要监管前移

(2014-03-11 23: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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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治理裸官要严打外逃更要监管前移

    /龙敏飞

310,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报告时透露如下信息——去年,检察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同时在最高检的报告中,新增了“反恐”表述。此外,还提出要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311《新京报》)

这些年,“裸官外逃”早已不是新闻,因为现实案例不胜枚举。对于“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裸官,的确有必要进行强有力的约束与管理,以防止公共利益受损。据社科院调研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贪官约18000人,卷款达8000亿元人民币。就此来说,对“裸官”的宽容,就是对公众的残忍。

不可否认,这些年为了治理“裸官外逃”,我国的确有不少作为。过去,因为反腐一直存在漏洞,引渡外逃官员的难度很大,很多官员逃出去后就可以长吁一口气了。但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反腐的国际合作,与多个国家建立了合作机制,而且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而最高检在报告中强调对“外逃”官员的追捕、追赃,表明我国对于“裸官”外逃,已具备“堵得住、抓得回来”的力量。这样的制度进步,令人欣慰。不过,裸官外逃后,其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其实已经形成,即便“引渡”回来,也只是“亡羊补牢”。治理裸官的上上策,无疑是防微杜渐,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

就当下而言,我们在监管上,的确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裸官在未现原形前,公众基本上一无所知。庞家钰、蒋基芳、周金伙,直到张曙光等官员,都是在被查处之后,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原来这些贪腐官员一直“裸”着。而事实上,早在2011年,我国就首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了。遗憾的是,因为财产申报制度的不够公开透明,裸官登记管理的推进步履维艰。换言之,全方面对裸官的监管我们已经架好“高压线”了,但因为缺乏必要的信息透明,一直未能通上“高压电”,也使得监管触角无法更好地把握“裸官”的真实信息。

此外,在“裸官”的定义上,我们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这一界定,延续了中央有关规定中对“裸官”的有关表述。具体来说,一个“均”字,很容易忽略了对“半裸官员”的监管与约束。而“半裸官员”所潜藏的风险,并不比“全裸官员”低多少。这意味着,对于“裸官”的适用对象,的确有必要作出更进一步的阐释与说明。客观来说,官员子女移居国外跟官员子女经商一样,理应是不被允许的。毕竟,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确有必要作出更多的约束与规范。

回到制度层面,20104月,中共中央审议并通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官员个人事项的监督与监控。今年1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规定“裸官不得提拔”。这些举措,均是对裸官监管触角的前移,但步子还可以更大一点。如加大对“半裸官员”的监管;如健全财产申报制度,让裸官无处遁形;如裸官不仅不能提拔,更不能担任要害部门领导职务等等。

总而言之,要真正治理好“裸官”,要严打外逃更要监管前移,这一个是事后追责一个是事前预防,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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