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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职承诺制”可期待不可依赖

(2014-01-13 0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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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干部任职承诺制”可期待不可依赖

    /龙敏飞

110,四川省第一期省管新任职干部岗前培训班结束。和过去培训不同的是,这次到省委党校进行岗前培训的100多名新提拔省管干部,培训期间率先吃了一次“螃蟹”,集体签订《新提拔省管干部任职承诺书》。这标志着四川省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度正式推行。(112《四川日报》)

干部任职承诺制,从程序上来说是必须之举。为官一方造福一方,这是常识,那官员任职前,理应做出一定的承诺,这有利于官员明确自己的责任与目标,不至于毫无方向。“承诺制”的本意,便是让官员认清自己、免于被诱惑的风险,继而将贪腐问题防患于未然,这样的初衷,不可谓不善意。如此制度的推出,也是在意识层面对官员的一次洗礼。

不过,干部任职承诺制,可期待但不可依赖。何也?因为承诺制要靠得住,还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官员有必要的耻感文化。换言之,如果官员言行不一时,官员从内心深处过不了自己这一关,承诺制便可凑效;而如果官员言行不一时,官员自己也觉得这没有什么问题,那“承诺制”便徒具观赏价值。毕竟,“承诺制”如果演变成后面这种情况,更像是一种走过场的仪式罢了,大家都要承诺,那我也跟着承诺,并不会形成强烈的“自省意识”,这样的“干部任职承诺制”,其正向价值的确很有限。

对于官员耻感文化的探讨,现实中从不缺失。不过现实的案例,似乎并没有想象中的美好,因为就“表演”而言,一些官员尤其是贪腐官员,其实是“表演”的高手。君不见,各地频频爆出的“双面官员”,他们都是“台上高调反腐,台下大搞腐败”、“左手拿现金、右手拿先进”、“一边大秀廉政语录,一边大把收着现金”……当一些官员的言行完全可以“不一致”时,“官员任职承诺制”的现实效力便可想象了。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我们对“官员任职承诺制”,的确不宜抱有太大的幻想、太高的期待。

于官员承诺制本身而言,无论其正义被现实怎样消解,都应该思考如何完善该项制度,而不是摒弃。就像反腐一样,制度反腐永远是主菜,而小偷反腐、情妇反腐、小三反腐等等诸多形式,虽不可依赖但同样可以期待,因为这些花样繁多的反腐形式,也可以当成反腐的作料,能意外发现一起算一起。同理,就“承诺制”而言,也应该只是规范官员行径的作料,如果意识到这一点,那这“承诺制”便也无伤大雅,当然,如果寄予太高期待,那未免会过于失落。

众所皆知,就官员行径而言,最好的规范措施,无疑是强力的“问责制”。尽管现实中的“问责制”不少,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仍有走样变形的趋势,这使得官员违法违规并没有受到足够重的处罚,便也很难规范与约束官员的行径。就此来说,我们一方面,的确需要完善“官员任职承诺制”,让其不至于成为走过场;另一方面,则是加强对官员问责制的信仰,用严刑峻法来树立“高压线”,让官员不敢违法违规。如此方可治本,而过于强调承诺制而忽略问责制,的确是有弊无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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