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讹:别让好人吃亏坏人疯狂
(2013-11-23 00:05:10)
标签:
杂谈 |
扶老人被讹:别让好人吃亏坏人疯狂
6月15日,四川达州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后,紧紧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的家人表示,3位孩子是去扶老人,被诬陷。蒋婆婆则称小孩将自己撞倒。11月21日,小朋友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派出所报案,警方已立案调查。至于蒋婆婆一方,也声称将起诉。(11月22日《京华时报》)
从一些细微的细节来看,这几乎又是一起讹人案无疑。譬如,“摔倒老人”的家属把老人扔在一名小孩家中便不管不顾;譬如,司法调解后老人儿孙堵住孩子的父母,要他们给钱才放行;譬如,老人的儿媳说老人是在家洗澡时摔倒的;再譬如,诸多目击者都称三名小孩是被冤枉的,是另外有人将老人扶来后就离开了……这些细节,足以勾勒出真相,那就是老人自己先在家摔伤了,然后有人将其放在马路上,接着老人喊救命,孩子热心地去扶老人,结果被讹了。
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倾向于小孩,甚至有人再次感叹“坏人变老了”。事实上,不是我们不尊重老人,也不是我们不尊老爱幼,而是我们更倾向于公平、倾向于真相。如果老人家属的确有证据证明是小孩们撞到的,那么理应走司法程序维权,而不能耍无奈,张口闭口就是钱的事情,这更让人怀疑他们是不是别有用心。本来,彭宇案之后,“见老不扶”已经让人唏嘘不已了,如果此事再泼一盆冷水,那等我们有一天老了,出门摔倒了,就别想着有人来扶你了,除非你还有力气大喊:“是我自己摔倒的。”
每一个好人都应免于被讹的恐惧,都应得到好报,这是公众最为朴素的期待。在讹人这样的事情上,我们如今再怎么强调道德的作用,都已经无济于事了。如果道德自律能驱散讹人阴霾,那早就驱散了,既然不行,那兜底的法律便应先行。虽然,我们无法对见死不救者立法严惩,但我们可以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今,不少地方已经拉开试点帷幕,各地也完全可以进行参照,毕竟,这是呵护社会正能量的举动。
如今,在四川这一起讹人事件中,虽然事情还存在反转的可能性,但警方已经以欺诈立案了。我们自然希望,这个欺诈,不只是因为一名孩子的父亲被老人的儿孙要了1100元,更是因为老人一家如今的表现和态度。所以,我们希望警方立案只是一个好的开端,接下来警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要别让好人吃亏也不能让坏人疯狂。只有警方坚持了最起码的法治常识与原则,才能将此事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也才能更好地呵护社会正义。
如果无法要求每个人都做好人,也无法确保每个好人都得到“好报“,但应杜绝好人得到“恶报”,如此,才能有更多的人愿意做好人。而如果让好人得到“恶报”,那只会有更多的人愿意扮演坏人的角色,让坏人更疯狂,显然,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局面。司法的确给不了好人什么奖励,但应给好人最起码的公正。换言之,如果我们不能给好人以嘉奖,但应确保他们不被当成坏人,这是最起码的底线,应该被社会每一个成员所遵循与呵护。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