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网购时请不要忘记“3·15”
文/龙敏飞
今天是光棍节,电商大战已经悄然拉开序幕,有的商家还表示,打折与优惠,并不仅限于“双11”这一天。今年的“双11”,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强网购潮”,一时热闹的网购背后,网购维权也引起人们关注。(11月10日新华社)
就在昨日(10日),《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也在微博上提醒:“光棍节预计将出现网上购物狂潮。一名首都网警的朋友说,他们这两天忙坏了,我问忙什么,他说抓网上购物的诈骗地址,说那帮骗子也都憋着大赚一笔,他们已经提前搞掉了一批,但估计抓不干净。”再加上各地警方的官博,也几乎都在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购物、谨防网购陷阱。将这些新闻放在一起审视,的确让人感叹——网购有风险,购买须谨慎。网络诈骗因其寄生于虚拟空间之上,与现实的诈骗相比,的确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网络诈骗那些事,还真不是开玩笑的。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而在2013年上半年,这一数字就达到了16408件,同比增长99.7%。网络购物遭投诉,虽不能全部定义为网络诈骗,但肯定是网络购物存在欺骗的成分。如所谓的降价是先提价再降价、如所买的物品与照片上的物品相差甚大、如退货遭遇困难、如遭遇虚假购物网站等等。这些,都是网络购物中潜藏的风险,在“火拼”之时,如果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是很容易上当受骗的。毕竟,你在想着“大占便宜”的同时,另一些人也在想着“大赚一笔”。
“双11”将变身为“血拼日”,从当前各大电商的炒作势头来说,应该不会有大问题。但在网购陷阱、网购诈骗存在的现实土壤下,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消费等意识,的确不能被抛却与遗忘。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国胜坦言:“每年‘双11’过后,网购投诉都会多起来。”他同时提醒“‘双11’时不要忘记‘3·15’,网购狂欢时不要忽视维权。”不可否认,一些商家在炒作之时,极尽各种夸大溢美之词,只为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一些不法之徒也利用消费者贪便宜的意识,用超低价假网站来诱惑消费者。一旦消费者经不起网购的“狂轰滥炸”,进入“被骗频道”便很有可能了。
或许很多人还记得,10月下旬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审稿曾引发关注,其中规定了消费者7日内无条件退货只需承担运费、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等等。似乎,消费者维权又多了一把利刃。但事实上,此法要正式实施,仍要等到2014年3月15日。在这个新消法的空档期,其实潜藏着更大的消费风险。更何况,即便新消法实施,也未必能筑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屏障。毕竟,新消法从实施到落实,再到深入人心,也需要一段时间的“消化”,很难一蹴而就。
因而,在这个“双11”里,一些常识必须得到重申——理性进行消费与购物,才是最好的维权。“买了假手机,想退货,我就耗了3个月,跟4个城市的8个部门扯来扯去,不知多少遍!”说起维权经历,太原市一名消费者至今仍愤愤不平。事实上,这名消费者的经历,不过是网购维权难的现实缩影罢了。因而,在消费者自我进行防御时,警方也应加大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哪怕不是在“双11”,也不应松懈,而应常态化,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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