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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应确保“良币驱逐劣币”

(2013-10-31 0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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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食品安全法应确保“良币驱逐劣币”

    /龙敏飞

1029,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以及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送审稿》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1030《京华时报》)

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严峻,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三聚氰胺奶粉、塑化剂白酒、瘦肉精猪肉、明胶酸奶……这些难以挥去的阴影,就是对食品安全的一种警示。有网友曾经戏言,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故,让我们重新温习了一下元素周期表。这虽是调侃,却也不无道理,毕竟,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的确难言乐观。而即便我们采取了不少措施,依然没能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于是在各方探讨下,《食品安全法》提上议程。

该法的修订草案送审稿如今已经出来,让我们看到了保护食品安全的“顶层设计”,其中不乏亮点。如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将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网购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网站应先行赔付;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加强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等等。这些举措,都是宏观性的指导意见,其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以“最低限度的容忍”来对待的思路,契合大众意识,符合现实逻辑。

保护食品安全需要《食品安全法》这样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底层推动”,更需要对接性文件、纲领、政策的“上下互动”。眼下《食品安全法》正在征求意见,正是民众发挥智慧的大好时机,对民众的意见,决策者必须重视,并将其融入法律操作中。至于“上下互动”,则是为了让《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需要一些解释性、规范性和具体化的指导文件,让制度善意得以落实。譬如与征信系统、企业黑名单的对接,就是为了更好地“惩恶”,保障食品安全。

一直以来,在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存在一个误区——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这最大的表现便是在添加剂事件上,媒体一曝光什么新的添加剂,我们便发现标准里没有,虽然可能有害,但食品却依然是合格的,如此循环多次之后,我们才明确了“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的原则。标准的滞后只是问题的一个切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意识才是问题的根源。如今在《食品安全法》的“顶层设计”中,我们看到了从严从重处罚的信号,但对于食品安全技术上(如安全标准等)的问题,仍需加强“顶层设计”。

正常或理性的市场里,“良币驱逐劣币”是正常现象,只有市场本身有病了,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尴尬一幕。就《食品安全法》而言,是对有病的食品市场进行纠偏的法律,那么这部法律与其配套的相关制度与规定,要能确保 “良币驱逐劣币”,如此才能营造健康的食品市场。自然,也唯有如此,食品安全问题的雾霾,才会尽早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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