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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歧视只因权利未被信仰

(2011-03-17 01:00:53)
标签:

杂谈

身高歧视只因权利未被信仰

http://www.shxb.net [2011-3-15 10:28:13] 生活新报 进入论坛

 

本报评论员 龙敏飞

网友“jing”3月8日按时去皖南医学院招聘硕士毕业生考场面试,他称“时不时有老师把应聘的部分硕士生叫到一边测量身高,男生矮于170cm、女生矮于160cm的,禁止参加笔试。”该网友因身高不达标失去应聘教师资格。(3月14日《广州日报》)

又一个“身高为师”的范本,鲁迅在世,也只能感叹身高不足以为师。如此规定,显然于法无据,在国家颁布的《教师法》、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教育部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均未对教师身高作出要求。而于情也说不过去,毕竟,为人师者,最重要的不是身高而是能力。

有点讽刺意味的是,在网友曝光后,皖南医学院相关负责人也是支支吾吾,或曰“处长不在”,或直接挂断电话。这些略显粗鲁的行为意味着校方也知道身高歧视是不对的,可他们依然在搞。从这可以看出,就业不能歧视劳动者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却并没有真正执行起来。

只能说,这是一种对公众权利的歧视。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从校方来看,他们有了一定的权力,便开始动手动脚了,教师的“身高标准”就是这种权力的产物,从台面上看,教师身高达标显然要比高矮不齐好看不少,这种意识,其实和学生统一发型与服装是同样的意识在作怪。

另一方面,正因为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的说明,再加上《就业促进法》对此的解释也是模糊其词,什么情况下,企业、机关有权按着自己的要求来招聘职工,这些法规都缺少明确的解释,只说了某些特殊的行业,譬如飞行员、特殊工种等。可“等”字后面包含什么呢?我们不得而知,这让一部分人有了“钻空子”的想法和胆量。再加上问责的形同虚设,几乎没有企业或单位因为用工歧视而遭受处罚。这些,说到底,也是权利保障不到位的一种表现。

长久以来,在身高、性别、年龄、籍贯等问题上遭遇的歧视,只因我们对权利的信仰还不够。权利不被信仰,那各种歧视就会继续存在。一起又一起的歧视存在,再次对我们发出警醒:何时,我们的各项权利才能完好地保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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